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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諸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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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車發動機核用技術
專家論證?中國有這方面法律法規嗎?我的汽車發動機升級產品,一種電子加速器每天都盼望專家論證!百度一下:《汽車發動機升級產品,一種電子加速器》。專利ZL201420595090.9這麼久了,找不出一個真正汽車發動機專家來論證。我歡迎論證,因為真金不怕火煉。
專家論證?中國有這方面法律法規嗎?我的汽車發動機升級產品,一種電子加速器每天都盼望專家論證!百度一下:《汽車發動機升級產品,一種電子加速器》。專利ZL201420595090.9這麼久了,找不出一個真正汽車發動機專家來論證。我歡迎論證,因為真金不怕火煉。
“論證”和“發明”當然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論證”需要懂得相關的背景知識,對原理有深刻的理解;但“發明”,則不需要有深厚的背景知識,夠用即可,但卻需要有發明的靈感,有對實踐中需求的明確認識。二者的要求差別很大,搞發明的未必搞得來論證,做論證的也不一定能做出很多發明。
那麼一個發明為什麼還要“論證”一下子呢?因為發明這個東西,實在是參差不齊。有好的發明,可以造福大眾的,也有不好的發明,可能根本沒有什麼用,甚至可能只是發明人貪圖名利,造假搞出來的。
造假
這個應該說是最為嚴重的問題了。最典型的例子,1993年王洪成宣佈發明了一種“水變油”的技術。將一種特殊的母液,按照1:100000的比例加入水中,配置成“水基燃料”,就可以用來發動汽車。這種事情,在有一定知識基礎的人(甚至不需要是領域內專家)看來,是非常荒謬的,就好像看到魔術,並不會認為這裡有什麼神奇的現象,而是會明白這是一些魔術的機關。但在當年,專家的意見被狂熱的“民意”所覆蓋,王洪成的荒謬的“水變油”發明,依然騙到了整整4億人民幣的民間投資,很多人因為投資被騙而破產自殺。
錯誤
最典型的,眾多“永動機”的發明。永動機不存在,這是科學界的共識。但對沒有相關知識基礎的人來說,搞清楚這個錯誤之處,並不容易。我曾經看過一檔電視節目,一個省級電視臺的新聞頻道報道了省內一名老農發明的永動機:將電動機與發電機連在一起,電動機帶動發電機轉動,發電機為電動機供電。發明者稱,由於沒有找到合適的發電機,計劃中的兩臺發電機中的一臺被一塊蓄電池代替。整個系統出了能一直轉動外,還能帶動一臺電視機。記者看完之後,還煞有介事的暢想了永動機未來的無限應用,指點江山激昂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但實際上,整個系統由那個蓄電池供電,跟永動機沒有半點關係。沒有足夠專業的論證,錯誤的發明也能過關,那豈不是。。。
無用
事實上,各類“無意義”的發明,佔了專利申請的大多數。很多時候,存在一些“為了發明而發明”的情況,發明出來的東西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甚至一開始就不是為了有實際意義。剔除一部分這類發明,也是 論證 的重要作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