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再等等她吧
-
2 # 流年的塵煙
如果是十二歲小孩那必須該退回一部分,畢竟小孩也無法有民事責任,但給一部分就行,因為孩子什麼都不是很明白,但這次必須給她一個教訓。
也讓她知道不是什麼人都能給錢,也讓她知道社會網路的一些危害對人有多大。
我希望追回一部分。
-
3 # 侯亮平反貪局局長
應該退,作為直播平臺,有義務做出對未成年在網路中的保護,未成年人對金錢認知不足,缺乏生活經驗,因此需要大家一起來幫助下一代更好的成長。國家也應該進一步加強網路直播平臺的監管。作為家長更應該盡到監護的責任。
我說實話,如果是我,我不會退,首先,為什麼要做主播?不就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然後賺錢嘛?然後,12歲的女孩,對吧,她為什麼會有那麼多錢?要不是家人給的,要不就是她自己知道家人都銀行卡密碼,說明家長並沒有太重視,然後,她已經打賞給了主播,那麼這錢就是主播的,這錢是別人主播辛苦掙的,憑什麼退?又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