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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邱館長自媒體

    那些和合適的人結婚,就真的是懦弱、自私、愚蠢嗎?你以為他們想:和愛的人戀愛,和愛的人結婚——他們就能嗎?如果我非常非常愛一個女孩,掏心挖肺般,可是女孩就是不愛我,最後她結婚了,之後,我跟另一個女孩結婚了,你要說我不愛她吧,也不是,反正結婚的話,算是合適的吧,她人也不錯,我也算是愛她吧,但是跟之前愛的那個人比起來,這種感覺挺多算是喜歡,甚至就是覺得合適,然後就是這個公式”愛>喜歡>合適“。我想說的是,既然每個人都說”和愛的人戀愛,和愛的人結婚“,那麼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分手,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離婚,你若是說,那恰恰是說明他們沒有和愛的人戀愛,和愛的人結婚,那我問你,和愛的人戀愛,就不用吃飯了嗎?和愛的人結婚,就不用吃飯了嗎?就好像這是世道真的是人人生而平等,沒有三六九等,那我們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為什麼會有”外表、外貌、物質、經濟、背景、性格“,甚至是”年齡、生肖、星座“等等這些將每個人區分開來?然後透過這些標籤來篩選?假設排名第一的兄臺是位集”高富帥、出類拔萃“於一身,他自然有資格去說”和愛的人戀愛,和愛的人結婚“,但是你要是說”和合適的人結婚“的人是自私、懦弱、愚蠢,如果沒有你所說的這班”自私、懦弱、愚蠢“的人的存在,怎麼能襯托出你的高富帥、你的出類拔萃,沒有這些標籤,你憑什麼去和愛的人結婚(和愛的人結婚,全世界有七十億人啊,肯定有啊,而且多不勝數啊),你以為社會不是遵循”叢林法則,弱肉強食“嗎,只是我們生而為人,為了促社會和諧與進步,才有了”人人生而平等“這樣高尚的話,現代社會的”叢林法則“變得越來越高階、高階、但又低調了許多,沒那麼赤裸裸而已,結婚是過日子,如果沒有相對的(不一定要”相當的“)條件,也許愛你,跟你戀愛也很幸福開心,但是結婚就不行了,結婚是過日子,並沒有”有情飲水飽“這個現實存在,說實話,我並不想來打臉的,甚至希望每個人都能”和愛的人戀愛、結婚“,可是是現實抽了大家的臉,這裡有你有我,有他,但不一定是每一個人,因為這就是人人非生而平等的現實,僅此而已。

  • 2 # 沁一老師

    愛有很多層面,能一起牽手走進婚姻的人,並不僅僅是愛著彼此、更重要的是一種安心,是與對方在一起能有種安心的歸屬感,可以愛你而愛你的家人,愛你的生活方式、愛你思想,這都是愛,但初步的愛大都是一種佔有的私慾,當從戀人走入婚姻的關係時,不僅僅兩者之間的生活融合,更是家庭間父母間的大愛包容。

  • 3 # 木子一一劉旭春

    開始一定是,最後是不是就不一定了。為什麼呢?

    因為一開始你不愛他(她)就不可能談戀愛,不可能結婚。

    一旦結婚後,隨著新鮮感的慢慢退去,你的激情會減弱,愛會生厭。

    如果你是一個情感專一的人,負責任的人,儘管感情有淡的時侯,不可能永遠“高熱不退”,但你也會依然信守夫妻之約,“執之之手、白頭到老”。

    如果你是一個水性洋花的人,那麼就極有可能“半道出軌”,移情別戀,讓夫妻感情進入冰點。

    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是極不負責任的,在婚約關糸沒有解除的前提下,這樣做會帶來不少的問題。

    一是為道德所不容。畢競愛是自私的,這樣做不僅是對你的愛人的一種傷害,也為道德所不容,愛情雖是一種甜蜜,但必須要有理性的制約,越過了界線,對家便是一種“破壞”。

    二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外情的嚴重性,在於它是夫妻雙方都不能允忍的,一旦出現,意味著絕大多數夫妻關糸將會走到盡頭。

    三是對子女是一種很大的傷害。大人之間出了問題,孩子跟上受苦,夫妻離婚會帶來孩子的撫養,教育,親情的分隔等諸多問題。

    所以,夫妻任何一方,一旦出軌,處理不當,毀掉的不僅夫妻兩個人,而且是一家人。所以,人一旦成親,對感情專一,有著深刻的意義。

    因此,婚姻一旦終成眷屬,就應當彼此忠誠。不管與你結婚的人是不是真愛的人,若不是,即已結婚,就要盡心培養,由不愛到愛,以努力保持感情的專一,絕不可過於放縱,以免造成“一失促成千古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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