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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墨不傾城

    我覺得你男友媽媽說得沒錯。首先,現在有很多女人,在結婚的時候提出,男方買的房子要加她名字,我是女人,但是我感覺這要求太無理了,這跟強盜有什麼區別?

    女方這樣做,無非是打算一旦日子過不下去了,離婚好分一半房子。即使婚後真過不到一起了,那就離婚,為什麼要分別人的房子呢?

    別說自己付出了青春,難道男人就沒付出青春?你男朋友母親這樣說,可能也是想給你敲個警鐘,將來房子加名字絕對不可以!

    其實,如果將來我女兒結婚,我不會提出如此要求,這太無恥了。反過來,很多有兒子的母親也不會允許,再她們看來,這就是強盜行為。這是我的觀點,不同意者就當沒看見。

  • 2 # 使用者265277657

    你問她:我憑什麼我憑我是你兒媳婦,你說你也是女人,你嫁給你男友他爸的時候你憑什麼說哪些財產是你一個人的。你說你一個當媽的有這麼多的亂想法,等你兒子打光棍去吧。雖然我們家沒有你們家有錢,但我們窮我們窮得有志氣,我喜歡你兒子想嫁給你兒子我又不塗你們家的錢房子

  • 3 # 蜀道西風2

    “男方家買的房子憑什麼加女方的名字"?,這話絕對沒錯!其一、在婚前(以結婚證日期為準)男方家庭全資買的房子,其所有權名字只有男方才能擁有!因為其中包括男方家人各個都有一份。如果是結婚對像個人出資買的房子,房產所有權屬個人所有。在之後結婚後又離婚的,女方沒有擁有權利和分割財產權。其二、如果在婚前男方全資買的房又注入女方的名字,毫不疑問,就變成了男女共同財產,如在離婚分割財產,女方就有分割財產的權力。這就等於女方盜竊了男方的財產。在婚前,如果男女雙方共同平等出資買的房子,所有權的名字就必須注入男女雙方的名字,在結婚後如果離婚,男女雙方都有共同分割財產的權力。

  • 4 # 手機使用者A22011100850

    這不是簡單加不加誰名字的問題!買房子畢竟不像買包薯片那麼簡單,兩個人可以共同吃,吃完了包裝袋一扔完事兒。房子可是一輩子的固定資產,結婚之前房子是誰的就永遠是誰的,當然加上名字不是問題,問題的根源也不在房子而是人和人之間的信任。是現在社會中出現的信任危機!婚後當感情出現危機了,房子就成為了雙方自保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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