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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果凍家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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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都老客41118
這個問題,應該看三點:1.房子是婚後財產?還是丈夫的婚前財產?2. 為哥哥頂賬這個交易有多久?3. 這個頂賬不是官方術語,是賣了?抵押?還是擔保了?
這三個問題搞不清楚,就很難說。我們就按正常情況的做個假設:1. 這房子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2. 這個“頂賬交易”不超過半年。3. 這個頂賬就是抵押貸款還賬了。如果真是這種情況,丈夫沒有經過妻子同意,妻子把房子抵押出去。妻子起訴不認可這個交易是有可能撤回這個交易的。因為房子沒有過戶,只是抵押貸款,時間還在有效期內。但如果妻子打官司要回房子,這個婚姻破裂應該是肯定的。因為如果是婚後財產,丈夫私自把房子抵押出去。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基本是不判婚內財產的。也就是不可能妻子打官司要回房子依然算夫妻倆的共同財產。這個雖然有一條法律可以執行,但法院都沒有執行。只有夫妻離婚,必須進行財產分割,妻子以此為由,第一是離婚,第二是要財產。否則的話,以後夫妻倆,這個把房子賣了,又反悔,另一個人打官司到法院又給要回來,成什麼體統?而且,這種官司一般都會持續兩年以上。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婚姻已經難以持續,要離婚,妻子要追回自己的財產,是可以的。
如果兩人感情很好,就因為這個房子要離婚,還是要慎重。房子是死的,人是活的。多少年的感情為一個死房子離婚,有點不值當。
都是一家人,何必呢,弟弟也是為了一個完整的大家庭,你告訴他以後不要瞞著你,透過這件事,他會對你更好的,以後都會很聽你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