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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笑的燦燦

    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買的,房子在男方自己名下。結婚10年,兩個孩子,男方堅決離婚,表示不要孩子。女方同意離婚單獨撫養兩個孩子,但要求要房子,男方同意。兩人簽訂離婚協議,並領取離婚證。但男方父母不同意給女方房子,男方也拒絕房子的過戶手續。女方怎麼辦,打官司能贏嗎?

  • 2 # 木野夫人

    這個要分情況而定。

    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還是男方或者男方和女方的名字。

    第一種,房產證是男方父母名字

    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男方與女方約定的離婚協議房子歸屬是無效的,房子自然不可能由女方帶走。

    第二種,房產證是男方或者男女雙方的名字

    如果房子產權證名字寫的是男方或者男女雙方。男方父母如果同意房子歸女方,女方可以帶走。

    如果男方父母不同意,且舉證房子系他們全款購買,那麼女方也是無法帶走的。

  • 3 # 董董律師

    房產如登記在男方或雙方名下,雙方可以簽訂協議進行處分。如果男方與父母之間存在房產代持協議,如此處分則可能會引發糾紛。

  • 4 # 青春永恆70471033

    只要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金山銀山女方都能帶得走,因為是男方自願斷給女方的,如果房產登記證書上有其他的名字那情況就變了,事情發生了複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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