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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樹洞

    我覺得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警方會帶著被害人去做傷情鑑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就可以立案了。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法院進行裁決~

  • 2 # 拍磚引玉

    以前回答過類似問題。題幹中所提及的問題,是基層實踐中常見的情況,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人體損傷程度。問題中所說的“下眼眶骨折”表述的不是十分詳細,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相關規定: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或者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的為輕傷一級。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為輕傷二級。大家可以參考上述標準。

    二是明確行為性質。有很多法條規定涉及到“打架鬥毆”的客觀行為,例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等等。雖然客觀行為都表現為“打架”,但是性質有明顯區別。這不僅是區分此罪和彼罪的關鍵,也是後期量刑處罰的根本依據。題幹中只提及“打架鬥毆”,但是沒有具體描述案件具體細節,故無法進一步確定行為性質。

    三是處理的方向。處理方向還是要根據案件情節,行為性質來決定的。題目中對“打架鬥毆”的情節沒有細緻描述,對案件性質無法確定。一般實踐中常見的有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以及聚眾鬥毆。如果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或者聚眾鬥毆,那麼行為造成對方“輕傷二級或者輕傷一級”的結果,那麼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刑罰。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罪,打架鬥毆行為致人輕傷,且案件起因確係民間糾紛矛盾引起,那麼一般情況如果行為人一方與被害方在自願的基礎上,能夠達成調解的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會依據內部相關工作規定,對嫌疑人改變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或者對案件做出免於起訴,不予起訴的決定。

    四是具體賠償情況。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雙方當事人在辦案部門的主持下自願進行調解,那麼賠償的標準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對賠償數額認可即能調解成功。如果定性為其他性質的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私下協商賠償條件,但是一般實踐中,辦案部門對此類調解賠償抱有“既不支援也不反對”的態度,因為一些性質的案件,即使達成調解仍然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而且當事人私下調解的話,會出現影響偵查訴訟的情況,最終還是會損害被害人的權益。如果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案件移送起訴後,法院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判決的同時會根據相關標準和細則對賠償數額進行計算和判決(因為相關細則標準較多,不在此贅述)。

  • 3 # 手機使用者87398490607

    不是輕傷五官傷骨折是輕傷或重傷。輕傷是有刑事責任的。要快和解多賠錢走法律程式就得進監獄了。不大好辦,不能打架動手了。一般來說眼眶骨拆經甲等醫院或法醫開具證明根據傷情是可以鑑定為重傷的。誰打的應該怕怕了。

  • 4 # 小嘍嘍也有夢

    這就要看對方眼睛是否有損傷,如果對方眼睛視力下降或瞎了,你要被依法刑拘並賠償,賠償主要還是看對方眼睛傷損如何。

    如果對方只是有所下降視力還好,最多賠償調解,假如對方眼睛瞎了,那就事情就麻煩了,那是就是傷殘他人,而不是傷害他人。有句話說的好,多一個字,多一個億。

    少年們,在這法律時代,要學會懂法,用法,暴力時代已經成為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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