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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被告人承認有罪,原告人卻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是否有罪?

    這個問題要麼是題主設計出來的虛假案件。要麼是原告人和被告人串通以幫助什麼人規避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應當確定這不是公訴案件。因為公訴案件沒有原告人。

    這是一個刑事自訴案件,只有刑事自訴才有原告人。

    如果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他憑什麼提起刑事自訴呢?所以說這可能是題主無聊而設計出來的虛假案件。

    如果是原告人制作偽證提起刑事自訴,被告人也應訴並承認實施了犯罪行為,可是經過庭審質證,原告人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卻經不起推敲,一經質證即漏洞百出。這樣的情況應該是為了掩飾另外一個人犯罪,俗稱“頂缸”。

    這樣的情況一般是犯罪結果已經出現,為了掩飾真正的犯罪行為人,在做好受害人的工作後,選定一個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交由受害人當作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以消化已經出現的犯罪結果。

    這樣編起來雖然很牽強,卻也只能這樣編故事以成就題主問題的邏輯性。

    如果是這個情況,在民事訴訟中就是虛假訴訟。在刑事自訴案件中那就有可能觸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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