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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強不息海風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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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心就好165941149
犯罪嫌疑人,犯罪錄一次口供,和沒口供都能立案,報案人情況屬實,先做筆錄,刑警立案取證,偵察,走訪,技術手段取證,以證據為根據以實事為證據,不會怨枉一個好人,也決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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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海小島
沒有那麼絕對的事。一次口供未必就可以成功立案,但第一口供的是非常重要的,起關鍵性作用。現在很多案件都是無口供立案的,只要證據確鑿不需要口供也可同樣立案。這取決於性質及類別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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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曹順海一德州律師
只錄過一次口供,如果有重大犯罪嫌疑是可以立案的。
嫌疑人簽字按手印後並不代表著就可以定罪。重證據輕口供。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是不能定罪的。而且從程式上講,定罪是法院的職責。第1次錄口供,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監委辦理的。離法院定罪量刑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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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沒事學點法
題主的問題有兩個方面:
1.口供與立案。
二者沒有必然聯絡,如果偵查機關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便沒有口供,依然可以立案。
2.簽字按手印與定罪。
二者依然沒有聯絡,甚至比上一個問題隔的距離還要遠。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審判,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簽字按手印,頂多只能算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個小組成。
按題主的提問,應該尚處於偵查階段,離法院審判階段尚早。如有需要,建議儘快委託律師介入。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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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飆的蝸牛360
立案的條件有多重,不單獨口供,簽字按手印了只能說明有了證據,這個時候還不是定罪,至於最後結果定不定罪,定什麼罪,判你什麼多少時限得由法院審理查明後才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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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博瑞恆通
只錄一次口供是不能立案的。
簽字按手印只是確認筆錄是給你做的,你有核對筆錄的權利。
即使正式立案了你也只是違法犯罪嫌疑人。
定罪量刑需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才確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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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瑜如鈺
立案有三個條件,滿足了就可以。
1、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本單位管轄。
立案和取幾次筆錄或者按不按手印沒有直接的關係。
一般從警情發生到立案是有一個過程的,首先警方接警,到現場初步判斷一下情況,看這個警情能構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或者什麼案件都構不成。
有一些情況一看就可以判定。
如果暫時分不清能否構成刑事案件,則可以先受理為治安案件,經過鑑定達到了刑事案件標準的,再轉為刑事案件。
注意一點,無論是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或者是從治安案件轉為刑事案件,都是先受案,而不會直接立案。
因為立為刑事案件是必須要慎重的。
立刑事案件,意味著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意味著可以採取一些治安案件不可以用的手段來調查案件,這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是不利的。
畢竟會對其進行訊問,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萬一立案不需要審查,隨便就可以立案,那麼會造成刑事強制措施的濫用,從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
再來談簽字按手印的問題。
從目前來講,這個問題就不是一個問題。
現在辦案講究證據,只要證據確實充分,法律手續完備,就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哪怕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全程不開口,也不簽字、按手印。
到了法院,反而會根據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認罰的態度而給予他從重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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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刑事律師穆愛軍
刑訴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是“有犯罪事實發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在刑訴中是比較低的標準。所以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只錄一次口供是完全可以立案的。退一步講,就是不錄口供也可以立案,那些立案後才到案或追逃的案件,就是不錄口供就已經立案的最好證明。
而定罪是法院的事,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最嚴格的標準。定罪對證據提出了量和質的要求,即需要在數量上充分,又需要查證屬實。證據間要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或無法解釋的疑問,且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
刑訴法亦規定,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被告人認罪,但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以刑罰。
所以說,不是簽字捺手印就能定罪,還得看其他證據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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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傳播法律之光輝
口供與立案沒有直接關係。
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本單位管轄。
口供屬於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與案件事實有直接聯絡。根據重證據,輕口供原則。口供與是否立案無關,口供與是否定罪處罰有關,但並不屬於必要條件。口供也有可能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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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證據證明你涉嫌犯罪,就可以立案,一次口供也可以立案的,沒有你口供也一樣立案,因為有其他證據證明你涉嫌犯罪,口供必須核實後簽名捺印,證明內容是你本人所述,核對無誤,但任何犯罪嫌疑人都不會是一次口供就能結案定罪量刑的,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措施拘留或逮捕的,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第一次訊問,在任何法定階段,根據需要工作人員均有可能提訊或傳喚接受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