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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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冰姐666買房裝房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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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比酷好
屬於共同財產,婚後你還房貸,那麼婚後共同開支全是女方嗎?說實話我很瞧不起你,你那麼有本事,那麼會算計,你怎麼不乾脆在婚前把房買了?保險一點用父母名字買! 或者乾脆aa 制,首付女方出一半,貸款一人一半還,開支全部一分為二各出各,既然想算賬,就分清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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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甜甜她姨奶
房子的首付款是你父母出的,你得有證據比如銀行轉賬的票據,你父母也得寫明這部分錢是贈予給你個人的,要不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的款雖然是你個人的錢還,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講證據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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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貓頭鷹型人格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你名下的,屬於你的各人財產,但房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如果這套房子你個人委託中介機構出租,以租金支付房貸,屬於個人財產。但如果你自己出租打理,屬於共同財產。
所有勞務收入都是共同財產,用於償還貸款的話,房貸部分也屬於共同財產。不是你自己還貸就是個人財產,哪怕你用你自己的公積金還貸,都是共同財產。
由於房價高漲,一套房子的價值不菲,由此引發各式夫妻財產糾紛案件。於是,《新婚姻》對於婚前房產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是明確了,歸個人所有。但是有的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夫妻結婚後,仍然出首付給年輕人買房子,於是就有朋友問了,父母出首付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房貸也由自己還,這個房子是屬於個人房產還是共同房產呢?
1,按民法典規定,受贈財產(沒有特別宣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養老保險,個人名下公積金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只歸夫妻一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購房後,房貸由夫妻一方還房貸月供的,月供款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看,婚內夫妻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收入。也就是說,就算一方用自己的收入還房貸月供,仍然用的是夫妻的共同收入在還房貸月供,月供款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實際來看,畢竟夫妻是一家人,男女雙方對於家庭的付出或可能分工不同,但目標一致。或許一方的收入低一方的收入高,但並不影響低收入的一方仍然擁有50%的財產份額。
夫妻婚後購房,無論寫一方的名字還是寫雙方的名字,都不影響房產的共有性質,婚內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經過以上第一第二大點的分析,非常明確,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的,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父母出的首付,在沒有特別宣告的前提下,屬於父母對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贈予;而父母有特別宣告的(比如贈予合同公證),則視為此首付款僅贈予給指定的一方。
房貸月供部分,哪怕是夫妻一方的收入在月供還貸,月供款仍然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毫無疑問,月供房貸部分,仍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可見,婚後買房,無論寫夫妻一方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四,筆者個人看法和建議
房產價值大,現代社會,婚姻穩定性差,離婚率節節攀升,就算是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出資首付給子女買房,對另一方有所防備也可理解。
從法律角度來說,只需要公證贈予合同,即可達到父母指定贈予人的目的。
對於一方父母打算出首付給夫妻雙方買房,後由夫妻還月供的家庭,筆者個人認為,可以考慮以下辦法:
1,如果在婚姻初期,父母有經濟條件又擔心子女婚姻不穩定的,最好用父母的名字買房,房子是父母的,至於月供,可以家庭商量後決定。
2,如果小夫妻想買房,又苦於沒有首付款,父母出首付款父母又不放心的。筆者建議可以夫妻名義,給父母打借條,父母無息借“首付款”給子女買房。
大家還有什麼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