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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瀟湘如夢

    老闆強迫工人連續工作十三小時,按勞動法來說這是不合法的,是違法行為。工人可以維權,法律是站在工人一邊的,但是工人如果要維權其代價是被老闆炒魷魚。中國就是如此,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再說中國的工人沒有用法律來維權的習慣,只有像歐美一些國家一樣,工人聯合起來跟不合理的制度抗爭。如果做不到,就只好換一個只用工作八小時的工作了。當然,不用加班的工作其薪水也不會很高。

  • 2 # 朱學鋒3

    強迫?現在工人都是爺!一不小心就給工人高,即使強迫也肯定有理由吧,為啥強迫你?日常完成的做好了沒?加班給錢沒有?

  • 3 # 夢迴昭儀

    單位要求職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是違法的。

    勞動法有規定,如果你們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卻不安排補休的,應該向員工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的工資報酬~

    如果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屬於違法,職工可以向勞動部分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 4 # 069893778441

    如果老闆給的報酬員工接受,員工對加班並不特別特別反感,無所謂違法。現在的小公司小企業經營很艱難,相互都體諒些吧。

  • 5 # 李國蓓

    首先,強迫任何人加班都是違法的,加班的前提是徵得勞動者同意,加班的對價是支付加班工資或調休(法定節假日除外),根據人的生理情況,平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強迫員工每天工作(8+5)13個小時肯定是違法的。

  • 6 # 鐵桿葫蘆娃

    一: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或者是與勞動者協商了的。否則,愛幹不幹。如果沒有加班通知書或者其他協商性質的書面文字,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不要擔心你可能會失去工作,實際上,造成勞動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層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爭。是勞動者本身放縱了企業加班的這種惡習。

    二:協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健康權。等。因為我們是人才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不是驢不是馬。拿自己健康換幾個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錢。所以個人一直痛恨那些無良企業,視員工合法權益如草芥,甚至強迫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這都是獸行。個人予以強烈抨擊。

    所以很負責的告訴天下勞動者:除開極少數特殊行業經過審批可以實行綜合工時錢度以外,其他都應遵循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天不超過八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並遵循每天不超過三小時,不得連續超過三天,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與勞動者協商的,嚴重超時的,都有權利拒絕並提請行政機關給予處置。

    面對強勢,我們不必要去出賣自己的靈魂,忍氣吞聲,百害而無一益。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 7 # 手機使用者63598

    我可以這樣回答提問者。首先我告訴你,我是一位工廠管理員。

    你這個問題是個偽命題,你清楚嗎?1、13個小時是偶爾一時還是長期?我無從知道。如果是偶爾的那肯定是碰到什麼困難比如趕貨或人員不夠或其他原因,那麼你應該積極地配合工作。我當員工和管理人員時也出現過這種情況:一次是新線開拉不能停,我們精神振奮地連續工作了三十個小時,第二次工作收尾後過年我們連續工作了四十多個小時。沒有死人呀,活得好好的。如果是長期的,覺得堅持不了或付出與得到不匹配可以辭職。沒有誰會拿著槍站在你身後逼著你工作。2、說這個問題是偽命題的原因是:有強迫著你幹十三小時的嗎?現在的員工都是大爺(誰不知道現在是人工荒?時間長了沒人幹,到時將會一個人都沒有。老闆是傻瓜嗎?),上班玩手機、偷懶、講條件、理由…的多得很。現在的老闆和管理員才是孫子。

  • 8 # 職場老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所以老闆強迫加班是不合法的。勞動可以進行以下幾種方式維權:

    1、與老闆協商一致,讓老闆減少加班小時取消加班;

    2、有工會的企業,向工會進行反映、投訴;

    3、向當地人力資源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仲裁;

    以上方式,都能解決您的問題,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走第三條途徑,您在企業的處境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因此,建議與老闆協商,即採取第一條措施。

  • 9 # 三月花未開

    你所說的這一行為是不合法的,中國勞動法規定,一天工作是8小時,超出8小時是算加班的,加班費是平時1.5倍的工資。加班每天不可以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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