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填報《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加計抵減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六行和第七行,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用應納稅額減去計算出來的當期抵減額,直接填在主表的第19行,即本欄 “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 “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本月數”-“實際抵減額”,而不是填在第23行“應納稅額減徵額”內。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填報《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加計抵減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六行和第七行,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用應納稅額減去計算出來的當期抵減額,直接填在主表的第19行,即本欄 “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 “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本月數”-“實際抵減額”,而不是填在第23行“應納稅額減徵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