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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博8507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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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豐子
題主的問題其實沒那麼複雜,咱們首先把裡面的原因和關係屢清楚。
開發商用違約金頂物業費,物業公司不是雷鋒,不可能白乾,所以物業公司跟開發商之間一定有協議,你們沒有繳納的物業費,開發商是必須補償給物業公司的,所以物業公司只幹了一年就撤出,肯定是開發商沒有如期給物業公司錢。
但是物業公司收取你們的裝修押金不退就撤出,並且沒有後續解決的態度,那就是物業公司違法了。
給出你們幾條建議,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首先確定你們的訴訟主體,可能你們需要分為兩個訴訟主體的,裝修押金,需要起訴物業公司。其他開發商違約的,需要起訴開發商。
為了方便起訴,最好你們推選出幾個負責人,出具委託,人太多的話,你們一定會自亂陣腳的。
至於收費標準,一般是按照標的金額的百分比收取的,每個律師或者事務所有所區別,你們自行對比下,這裡提示下,不是便宜的就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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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淙淙莽莽
看了題主的介紹材料,談下個人看法:
1.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裝修押金問題,涉及60多戶,3000元/戶。這個不能耽誤,因為物業公司還未登出。但這裡有兩個問題必須解決:一是費用問題,因為官司輸了或官司贏了沒有標的物可以執行,前期投入就白花了。這個你們六十戶商量一下,能否推出幾個人湊點錢專門做這事。二是必須有人找到物業公司現在辦公所在及其開戶銀行賬戶是否有錢,這樣才能透過法院透過訴前保全等手段找回自己的押金,你找不到物業公司所在,說句不好聽的,法院發傳票都沒地方,何論要回錢?如果找不到物業公司所在並且賬戶沒有錢,只是沒登出而已,那就比較麻煩,要回錢機會很少。
2.還有就是開發商用延遲交房的賠償金充抵兩年物業費的問題。這個應該是開發商和業主的關係,開發商用業主免交兩年物業費充抵延遲交房的賠償金,開發商花錢僱用了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一年就跑路,業主只能找開發商,但開發商破產了,不知道有沒有可執行標的物?破產清償沒有?如果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或已經清償完畢,就沒有起訴意義了。
3.筆者認為題主當務之急是聯絡大多數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推選業主委員會,來決定聘請哪家物業公司,儘快將物業管理走入正軌。
回覆列表
如果只是要回裝修保證金,你們六十多戶業主聯名尋找法律援助就可以了。如果還要追究其他責任的話還是先組建業委會(業主總戶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並且占房屋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行)吧,有了業委會後所有問題由業委會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