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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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行家西瓜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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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想事成555666
本月六月一號晚上十一點四十左右,我同樣也是值班,在巡邏的時候,被一個無冤無仇不認識的喝酒之人偷襲我,導致我頭部,腿部受傷,報警後110趕到,喝酒之人裝死,我被戴到排出所,關了十幾個小時,在打我的地方監控都掉出來了,事實證明,這錄影怎麼能發到網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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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廖瑾迪律師
題主問的是否可以理解為毆打型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在刑罰上的區別呢?因為因矛盾故意傷害和無冤無仇的故意傷害並不一定是構成不同的兩個罪名。也要看具體矛盾的大小,造成他人傷害的程度、侵害的客體等等。
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則根據法律規定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尋釁滋事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在實際案件中,因為不同罪名會被處以不同的刑罰,所以辯護人往往針對檢方所指控罪名是否正確來作為主要辯護方向。
無怨無故就傷害別人,而且下手之狠毒,令人髮指!我想這比糾紛中產生的危害更大,它不光是傷害無辜,更是對社會秩序,道德,法律一系列的挑戰!必須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