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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最可愛的胖達

    1手機屬於學生個人合法財產,學校非司法行政機關,無權沒收銷燬個人合法財產。

    2中國《刑法》規定了,故意損壞財物犯罪,達到一萬元以上,要受到刑事處罰。不足數額的,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以上是理論上的,實際上,學生應當以學習為主,學校做法過激違法,但是出於對學生負責,只能說可以原諒吧!但是銷燬太不明智了,差評!

  • 2 # 千明痕

    學校違法,給說成是這是校規。可憐的不是法律,是你們居然也這麼認為。反對吧,你的孩子被學校盯上了。不反對吧,法律被強姦了。

  • 3 # 小石頭128211497

    先沒收…沒錯!逼迫銷燬屬比學校自行銷燬的犯罪行為更嚴重!既嚴重汙辱學生心理又有可能逼迫並尋致學生在以後的做人處事方面也依樣畫葫蘆的嚴重反判行為!所以應該對毀壞他人財物進行治安拘留及賠償學生手機並處罰款!屬累計多宗或數額較大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並開除一切公職

  • 4 # 微塵ABC

    這是一個一言難盡的話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帶手機該管不該管。蓑衣翁覺得該管,現在手機對成年人都有很大害處,何況學生呢?

    其次,就是怎麼管才有效。無效的管還不如不管。所以,學校必然要採取強制措施。

    第三,可以收繳,放假時返還。大多數學校都是這麼做的。銷燬就太極端了,帶有明顯的情緒化色彩,不是一個成熟的教育工作者該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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