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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桂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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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ustang和尚
該問題可從兩種股權形式來考慮:
●設計A、B股權形式
在公司章程裡表述股權設計意志,創始團隊為行動一致人,持B類股股權。擁有表決權比例為1:10。
比如經A、B、C輪融資後,總股本達3億股,創始人(團隊)股權被稀釋到了1500萬股。由於AB股權模式,創始人1500萬股擁有表決權相當於1.5億A類股。
象阿里,京東,小米就是這種股權結構模式,在公司不斷髮展壯大,股權被稀釋的過程中,控制權始終牢牢把控在創始人手中。
●同股同權(一股一權)模式
在股權生命線裡,有以下幾組資料記住:
☞絕對控制權67%;
☞相對控制權51%;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在融資過程中,創始人(團隊)每進行一輪融資,股權份額被稀釋的程度有三道生命線。
同時其他任何單一股東不能超過自己的股權份額比例,保持自己穩定第一大股東位置。
上述僅為設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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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一股權設計
持大股
這是我們經常見到的股東會控制公司。一般包括三條控制線:
持股67%,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公司的所有事項你都可以說了算;
持股51%,對公司擁有相對控制權,除了像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等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透過的決議,其他的事項你都可以獨自說了算。
持股34%,對公司事項有一票否決權,就剛才說的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透過的決議,沒有你就通過不了。
董事會控制這種控制模式,典型的就是阿里巴巴了。我們都知道,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日常執行機構,阿里巴巴這套制度的核心就在於將公司的決策權交給董事會而不是股東會。而阿里巴巴利用其合夥人制度,保證了阿里巴巴的董事會席位中,至少有一半以上來自阿里的合夥人團隊,以此來實現對董事會的控制,進而控制公司。也就是說,無論阿里巴巴的大股東如何變化,控制權永遠掌握在以馬雲為首的合夥人團隊。
一致行動人協議這個處理起來就相對簡單。就是創始人與其他股東簽訂協議,在公司做一些重大決策時,這些簽訂協議的股東,必須與創始人的態度保持一致,以此來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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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細說股權
首先,股權設計一般是需要提早佈局規劃的,而不是在融資階段臨時抱佛腳調整。
一、針對融資的股權設計不具有可操作性1、投資機構不認可也不會配合
以目前的市場環境和投融雙方地位,明顯是資方佔據優勢主導地位的資方市場。作為一般融資企業來講(個別獨角獸企業除外),針對投資機構持股和股東身份作出任何個性化的限制或者設計都是不現實(包括但不限於AB),顯然投資機構不會配合。恰恰相反,他們不問你要董事席位、一票否決權或者附加一些業績承諾對賭、隨售權、股權回購條款,企業就已經可以偷偷燒高香了,更別說談別的。
2、融資階段調整股權難度大成本高
另一方面,在公司即將啟動融資階段,公司股權的增值溢價趨勢明顯,此時才想起調整股權,則實施成本和難度都會倍增。一方面,股東們都知道企業融資後股權增值了,動誰的乳酪都不是那麼容易的;另一方面,即使中小股東同意調整,股權調整也面臨個人所得稅等一系列成本和風險。
二、融資時保持公司控制權的注意事項1、控制融資輪次和釋放的股權比例
就一般專案而言,在IPO前將融資輪次控制在3次以內,最多不超過5次;歷次融資釋放的股權比例,控制在33%以下最佳,最多釋放不得超過40%,以確保實際控制人、創始股東和持股員工在內的創始團隊保持控股權比例。
2、不要輕易向投資機構承諾董事席位、一票否決權等特殊權利
在引進機構投資者時,謹慎釋放董事席位給投資者,萬不得已時可以考慮釋放最多兩名外部董事席位,前提是需要充分考量評估公司與投資者就公司發展戰略層面是否同頻。一票否決權這對創始團隊的控制權是非常致命的,建議不是萬般無奈之下不要放出一票否決權給投資者。
3、做好創始團隊內部的股權管理和控制
(1)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其他中小創始股東或直接持股高管簽訂一致行動協議;
(2)對於其他中層和核心員工持股,可以考慮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臺,員工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公司作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以便達到實際控制人可以實際控制合夥企業所持股份的全部表決權。
回覆列表
控制權分為51%絕對控制權和34%相對控制權,其實股權和決策權不一定是一對一的關係,有時候有的股東並不需要投票決策權,所以即便很少的股權也能達到控制的目的,比如阿里巴巴的馬雲,華為的任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