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年會受傷,當然算工傷。
一、哪些屬於工傷呢?
工傷認定,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受到的傷害。參加用人單位安排的年會,表演節目受到傷害,也是履行人單位指定時間、場所,完成指定任務,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二、發生工傷後怎麼辦?
首先,將傷害事實報告給單位工作人員(安全員),同時要求用人單位護送到本單位工傷保險定點單位醫治,如果離定點醫院太遠,傷情救治來不急的,可到就近醫院醫治,等傷情穩定可以轉院的,再轉到定點醫院醫治。
其次,提醒用人單位按國家工傷保險申報程式,為自己申報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為自己申報工傷認定的,可自己或家人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第三,停工治療期滿或傷情好轉情況,可提醒用人單位協助資金參加傷殘鑑定。
最後,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年會受傷,當然算工傷。
一、哪些屬於工傷呢?
工傷認定,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受到的傷害。參加用人單位安排的年會,表演節目受到傷害,也是履行人單位指定時間、場所,完成指定任務,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發生工傷後怎麼辦?
首先,將傷害事實報告給單位工作人員(安全員),同時要求用人單位護送到本單位工傷保險定點單位醫治,如果離定點醫院太遠,傷情救治來不急的,可到就近醫院醫治,等傷情穩定可以轉院的,再轉到定點醫院醫治。
其次,提醒用人單位按國家工傷保險申報程式,為自己申報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為自己申報工傷認定的,可自己或家人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三,停工治療期滿或傷情好轉情況,可提醒用人單位協助資金參加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最後,依法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