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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有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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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偉權勞資權解讀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程式性條件即可。(除了約定服務期和脫密期的特殊員工以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任何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必須用人單位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辭職要有提前30天,但是勞動者的辭職權是一種形成權,只要勞動者做出意思表示,即已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單位是否批准,都不影響勞動合同已解除的事實。
記得保留解除通知書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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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2042772024920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三個月試用期,而合同期限沒有三年及以上,那麼試用期約定違法,應當支付你一個月試用期滿月工資的賠償金。
2.公司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3-1=2個月的雙倍工資。
3.培訓費的約定屬於違法,是無效條款,你不用支付培訓費。
4.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你可以以此為由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補繳半年的社保並且要求單位支付滿半年不滿一年工齡的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你沒有任何過失,單位有上述三項違法行為以及一項違法約定。如果事實上已經扣了3000元培訓費,那麼就是四項違法行為。
5.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在勞動法裡有明確規定,從你通知公司離職開始一個月,你就可以離職了,這說的是常規情況,如果單位不配合的情況下,提交書面的辭職通知書,保留提交的影片證據,一個月後到hr處提走你的養老醫療和公積金賬號,就算完成,到了這步沒有哪家公司會硬吃官司的,如果真要硬著不給辦理,直接當地勞動仲裁,一般你到勞動仲裁的當天單位接到通知就會立刻給你辦,因為這種官司,單位是必輸的,當然這一個月時間你要做好兩件事,一是認真工作,二是完成交接,如果公司沒安排人交接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