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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九譯

    那麼為什麼要有體驗區呢,這個事情我感覺說不過去,首先你要想一想,你是出錢租別人的房子,別人給你多少時間的體驗期,一個月兩個月。那麼在這個時間段內,你住了別人的房子,如果物品損壞了,或者折舊費怎麼算,這些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不能因為你想租房子,你必須得要體驗去,恐怕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房東願意。

    我們都知道租戶的素質有高低,有的租了房子,真的會把當成自己家一樣每天打掃衛生收拾。很乾淨,那有一些租戶素質就很低,這樣的新聞我們也看了很多,如果你把別人的東西損壞了,怎麼賠償賠多了,你覺得你虧了,賠少了。而房東是按照原價買的,你又不願意。就好比你去市場上買了一棵白菜,你跟人家老闆說我先回去吃,我感覺味道怎麼樣,味道好,我再付錢,味道不好,那就算了,哪有這樣的道理?現在是因為你在租房子,如果換做有一天你是房東,你去出租房子,你是否也願意把房子給別人,讓別人先體驗一兩個月呢?

    我們都知道房子之所以被稱為商品房,那就是有商品屬性的,你用了別人的東西你就得付錢,根本沒有體驗這一說。按照你這個說法,你買別人房子我也可以先住兩年,我在給人家全款對不對,畢竟我要先體驗不好我就不要唄對吧,所以說你這個想法是不成立的,而且是非常幼稚的,只能說你的思想一直處在生活的底層。

  • 2 # 鵬哥聊房子

    說來你可能不信,二十多年前,租房是不收押金的,那時候房主和房客關係融洽,甚至先住後拿房租。後來收押金都是房客造成的,可以說是房主被迫收押金。那時候,一室一廳月租金也就三百元。我遇見一房東,第一個租客沒收押金,結果走的時候,鑰匙都沒交,花錢開鎖,發現電視機,煤氣罐被租客拿走了。第二個租客,房主感覺還是好人多,還是沒收押金,結果這個房客更厲害,水電費幾個月沒交,還把床啊,沙發全部拉走了。講這些事就和笑話一樣,現在送給房客傢俱都不會要,因為搬運費很貴。那個年代確確實實的發生了。第三次出租,房主就經驗了,堅決收押金,不然房客又跑路了。從那以後,收押金的傳統就流傳到現在了。至於提前退租要扣押金,很早的時候,退租是不扣押金的。因為好多房客騙房主,說租一年,結果租仨月就跑了,造成房主來回折騰。所以就不退押金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有人覺得現在的人越來越難相處了?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