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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經濟觀察哨

    被撞死的牛歸保險公司

    先解釋一下物權和人權

    有的人總要把自己和牲畜相提並論,說你撞死人了,賠償了難道把屍體也抬走嗎?這能一樣嗎?牛,是牛主人所有的財產,但是人,你不能說是誰是你主人吧,這裡要分清楚人權和物權,一頭牛,頂天了也只能算作是財產。

    牛還是牛主人的嗎?

    撞死了牛,是侵害了牛主人的物權,該賠,那麼該賠償多少呢,這個賠償是不會超過實際損失的,那麼損失是多少呢,撞死了牛,損失是死牛和活牛之間的差距,那麼一頭牛值多少錢呢,多方查詢,一頭成年牛,價值在15000元左右,那麼賠償了20000元,顯然賠償的不是死牛和活牛之間的差值,而是整頭牛的價值,並且有富裕,相當於是15000元買下了牛,另外5000給了精神損害賠償(牛主人可能不想賣牛,但是被撞死了,有點兒強賣強買的嫌疑)。賠償了20000萬元,那就相當於是買下了牛並且給了精神損害賠償,這個時候,牛就和牛主人沒啥關係了。

    牛到底屬於車主還是保險公司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車主投保了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進行賠償,賠償不能超過損失,車主不能額外得到利益,顯然保險公司是需要賠償修車的費用的,基於車主不能得到額外利益的原則,被撞死的牛,屬於保險公司所有。

    基於以上的論證,最終得出結論,被撞死的牛歸保險公司所有,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處置來減小損失,很簡單的例子再舉例一個,如果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推定全損之後按照全損價值進行賠付,這時候車輛歸保險公司所有了。

  • 2 # 雪上村落

    我先來回答農戶的疑問:①如果車撞死的是人,那麼賠償款中就有一筆喪葬費,這筆費用是專門用來處理死者遺體的,錢都給了,按常規就該由家屬去處理了,保險公司還拉什麼呢?

    ②如果撞死的乞丐流浪漢之類,一時間又找不到家屬的,那麼賠償款就由民政局代領和保管,然後發出通告(透過媒體等)通知家屬去領,這其中也有一筆喪葬費,所以死者遺體也由民政局去處理,而不用保險公司去處理。

    ②根據《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物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因此根據此案實情處理如下:

    ②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同農戶商量,將殘值(死牛)折價,然後從20000元中扣除死牛折價金額,將剩餘賠償款支付給農戶,死牛歸農戶所有。

    如此解決,合情合理合法!

  • 3 # 暮鼓邦基固晨鐘警世塵

    合不合理在人說。保險公司說合理,農戶說不合理。如果是撞死了人,保險公司說不合理,農戶說合理。問題在哪呢?因為死的不是人,而是牛。假設死的是人,雙方絕對不會去爭。

    人死後是無價值的,牛死後可仍有收益。他們爭的不是人的價值,而是牛的利益收穫,沒有對與錯或合理不合理之分。這就是當今的現象,說不清。

    過去多麼複雜的問題,都很簡單的處理。如今多麼簡單的事情,卻是非常複雜的爭論。甚至動用法律的條款逐條逐句的辯證,雙方回擊對方的抗爭,引起轟轟烈烈的全國大辯論。從“大度包容“到“小氣較真“,這也是一個時代的轉變吧,是喜是悲,讓後人子孫去說去評吧。

    咱言歸正傳,順從現實較較真,參與幾句供參考,是否講的通。

    說保險公司合理,賠償新的收回舊的,沒問題,合理,但必須收歸國有,物回充公。如果收回後給員工私分或賣錢入了小金庫,叫損公肥私,那就是不合理,必須杜絕佔國家小便宜之心。

    說農戶合理,得到等價賠償後,牛被安葬或送去火化,沒說的,合理,這是人性化處置,屬珍惜生命。要是爭回去大拆一百八十塊換錢,那也是不合理,免得以後出現用牛碰瓷,大行不正之風,也不行。

    以上觀點,雖無解決矛盾良策,但起碼能給法律提個醒,可在條款中重新增加修定,有法可依,按律執行。沒有了爭執,沒有了辯論,沒有了煩惱,沒有了折騰,使我們社會生活平靜,更讓“傷痕”文學失去了創作題材。省得整天沒事挖掘人間的人性,豈不兩全其美,希望再現大度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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