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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授道君

    因為信用卡的髮卡機構為金融機構,一旦信用卡發生糾紛逾期,會涉及到騙貸或者詐騙,所以先走刑事,然後才是銀行追討欠款,屬於民事。

  • 2 # 看金庫的老喬

    所有的案件都是這個順序啊,不光是信用卡糾紛,比如說交通事故吧,如果是你酒駕撞了了人,法院立案審理,也會先給你判刑,在讓你賠償損失。

    這裡主要涉及一個法律知識,那就是憲法的強制性,只要你觸犯了刑法,不管有沒有人對你提起訴訟,你都會收到懲罰。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這是刑法的基本規定,一旦信用卡糾紛中有這些問題,你就等著坐牢吧!

    但是,還有一點,在涉及信用卡糾紛的案子中,如果對方卻有刑事犯罪,那麼建議你們先協商解決民事問題,再去起訴。否則,對方坐穿牢底,那麼他還款的可能就微乎其微啦!

  • 3 # 鄭州王徵律師

    看了上面的回答,我不太認同。

    讀了提問者提的問題,我感到有些困惑。你說的“先刑後民”具體是指什麼?你說的信用卡糾紛究竟指的是還款糾紛還是其它糾紛?

    信用卡糾紛的案子,涉及刑事方面的大機率是個“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涉及到民事方面的,那自然不用說,就是判決讓你儘快還款了。

    通常理解意義上的“先刑後民”是隻面對一個既有刑事方面的責任,又有民事方面的責任;或者處理一個民事案件需要以一個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或認定事實為依據,那麼法院會先優先處理刑事方面的問題,民事方面往後放一放,或裁定中止民事審理,等待刑事案件審結。

    至於為什麼“先刑後民”,這個其實不是強制規定的,主要原因為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為依據,刑事案件畢竟是公安機關偵查過的,證據相對比單純民事案件,當事人舉證的證據要充分的多,以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或處理結果為依據,同樣也靠譜的多。這個是“先刑後民”的一個重要原因。

    還有一些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其實也不是遵循“先刑後民”的,但你要是不附帶民事,刑事審理結束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那也沒人攔著你。

    具體到你說的信用卡糾紛,“先刑後民”那必須要銀行能立上案才可以的。但信用卡糾紛案件立刑事案件並不好立。因為信用卡詐騙是一個主觀故意犯罪,你只要找銀行主動協商,只是由於個人經濟原因無法還款,那不太可能定這個罪名的。絕大多數信用卡糾紛案件還是以民事案件結案的。

    所以,信用卡糾紛案件,要是銀行在公安機關能立上案,那肯定先走刑事程式,刑事拘留震懾力還是比較強的。其實,刑事立案後,你要是積極主動的還款了,判緩刑是有可能的。不然,銀行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的。

  • 4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如果這裡的“另一案”是指的某個刑事案件, 那麼可以根據上述規定,按“先刑後民”的方式處理。但由於前面的規定並沒有將“另一案”限定為刑事案件,所以在一般的意義上,不能將該規定作為“先刑後民”的法律依據。但是從理論上講,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向國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是違法人員 向作為平等主體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承擔的責任。因此,從糾紛的性質上看,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糾紛性質比民事糾紛更重。因此先將性質更為嚴重的糾紛解決了,再以此為據解決性質相對不嚴重的糾紛,從情理上講,是合理的。但要注意的是,實踐中“先刑 後民”必須是在刑事糾紛與民事糾紛針對的同一行為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比如乙要求甲償還欠款,兩人商談未果後甲毆打乙致乙重傷,那麼按“先刑後民”的原則,乙要求甲承擔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等等民事責任,就應當在解決甲的刑事責任後再提出,實際上是乙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完刑事部分後再審理民事部分。但如果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償還欠款,法院就不能以“先刑後民”為由,決定在對甲的毆打行為作出刑事判決後再來審理甲乙之間的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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