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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民往事

    ​​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的制定不是人民大會堂的那幫子人無聊,瞎制定糊弄人的。

    有人會說,勞動法沒用的,去告也告不贏。但這些人連試都沒試過,從哪裡來的依據。法律是公民保護自己的武器,連法律都不信,你還能拿什麼給自己安全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是最新的勞動法規定,恭喜你,你的法盲老闆在給你送福利。剛到上海的時候,在一個集團的分店上班,店裡因為缺人招了我們幾個。因為我有其他事,沒法做太長時間。就和店長明說了,說自己只能做三個月。店長因為缺人,也同意了。最後和我說,你做不長就別籤勞動合同了,我當時就樂了。做了大半個月,最後總部人事通知我去籤勞動合同。法盲店長還一臉蒙逼。

    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反而大公司對法律更慎重。他們的違法成本太高。

    你要認真收集自己曾經在企業上過班的證據。考勤卡,工作時間表,和老闆交涉的錄音等能證明你在他們公司上過班的證據。然後拿這些證據和法律條款和老闆最後交涉。交涉不成就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勞動仲裁機構應該會很樂意幫你,這是業績啊。最後預祝你維權成功。

  • 2 # 楊老帥

    既然沒有合同,那就得找到你在那裡工作過的有力證據,證明你在那裡曾經工作過,並且要細化。第二步必須找到管理老闆的相關機構進行勾通。同時要想法得到警察局,工會此類官方機構的同情支援參與。如仍不湊效,就只能走法律程式。

    但無論如何都要做到,有理,有據,守法,不的喪失理智,更不能蠻幹,蠻幹只會得不償失。

    擺正心態,勇敢面對,真正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不卑不亢,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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