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媚曰時尚

    時尚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權威的、確切的定義。關於時尚存在著廣泛的爭論,下面媚兒說說自己對於時尚的定義。

    先說一個基本問題,我們到底談的是“fashion”,還是“時尚”?這在翻譯時幾乎被當成固定對映關係,但其實並不是指同一件東西。

    fashion來自法語façon,源於拉丁文factio。原意是“一群人一同行動”。引申路線:一群人同時做的事 =》共同的行為特徵 =》共同特徵。

    事實上,fashion本身是沒有時間特性的,不分新舊,是個中性詞。而真正與我們的“時尚”這一詞真正對應的,不是fashion,而是new fashion。

    直觀點說,一百年前的長袍馬褂,也算一種fashion,胡服騎射,也算一種fashion,峨冠博帶,也算一種fashion。一場fashion show展現的只是一個外觀型別,那並不是在強調它有多新,而是在強調它有多特別,有多少內在的、獨立的和諧。只是因為這既然是獨一無二的外觀型別,那麼自然也就是一種全新型別。但“新”這個屬性只是天然的附帶屬性,並不是它想說的本質。

    它出生不是為了今年而來,是為了永世不朽而來的。它只是作為一個永世不朽的東西有一個出生日期罷了。

    fashion本身沒有過時一說。就好像你新發現一個物種,並不能宣佈老物種就過時了一樣。順便吐槽一下,在這個概念下,“新時尚”本身就是一個狗屁不通的蠢詞。“時”已是“此時”,“新時尚”就和“這今天”一樣的詭異。

    換句話說,把fashion designer譯為“時尚設計師”,等於把文學家,譯為流行文學家/暢銷作者。品咂出味道來了嗎?整個中文世界因為這個轉譯,事實上從一開始就被擋在了fashion的門外。“時尚”業,只是fashion industry中一個僅追求當季銷量的旁門左道。

    fashion作為一門藝術,與其他藝術家一樣追求的是不朽。而“時尚”則輕浮得哪怕置以評語都浪費你的時間。

    你沒有抱著追求不朽的心去創造,你就不值得我評價。只配得到“各有所愛”這種大路評。“冢中枯骨,何足掛齒”。這是媚兒對“時尚業”的總評語。

    fashion不朽。做出一個站得住腳的fashion,你足以和莫奈畢加索馬蒂斯這種創派祖師一樣載入史冊。做fashion的人是在創造造型藝術分類的藝術史,在求青史留名。要做到新,是有多難,要新而又能插在“大眾審美”的那麼小的一個小圈圈裡,該有多難。他們的痛苦,與現在的科研人員揪著頭髮想在前輩巨人的夾縫裡做出新東西本質上一樣,甚至地位上也是對等的。兩者都是人類認知領域的前鋒。這就是fashion show一般修養不夠的人往往看了亂罵醜的根源。也是為什麼fashion業的地位如此崇高而華人往往難以理解的根源。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是高二學生,在班裡是個學渣,理科,數學物理非常差,有什麼學習方法可以告訴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