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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虎嘯山林忙淡網

    千萬別信,前幾年家堅一場房屋官司差點就毀在即是同學又是戰友手上,私下開口另外要錢打發,全給了,法官也與宣判前頭一天約談,說我訴求全勝,結果第二天翻盤,辛虧我法院頭頭和上級法院頭頭熟,二審才羸回來。現在TM的兩邊吃。

  • 2 # 大成說法

    手機操作,簡單回答。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律師面對任何案件,都不會也不能對委託人承諾“包贏”,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第一,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訴訟中,居於主導地位的還是法官,也就是說,法官對於法律事實的判斷和價值判斷要高於律師的陳述、抗辯,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第二,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偏好和思維定勢,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允與客觀,這種偏好與思維定勢會影響律師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

    第三,在拆遷訴訟中,有律師無法左右的客觀因素。具體的說,拆遷案中,律師注重的是委託人個人財產價值,但是被告(行政主體)注重的是本地區的公益價值,這種價值衝突不是簡單的非此即彼,而是需要平衡判斷。

    綜上所述,我可以直接告訴你,遠離承諾“包贏”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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