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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孤舟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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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邊老李2020
別說古代,那是非常遙遠的事情,我們也知之甚少,我也不作追述,就說說近代吧。
我祖父母養育兩男兩女,我父親是老大,剛滿十三歲,我祖母就去了“天國”。
當時我祖父,只好把最大的和最小的兒子留在身邊,另兩個女兒,大女兒十歲,小女兒7歲,送給臨近的朋友做童養媳。
其實古代也好,近代也罷,都有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識做崇,認為,養女遲早是別人家的人,有的實屬家境不好,出於無賴!實屬
無賴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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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增林呀
女子13歲就嫁人,用不著古代去找,民國時期農村男女十三四歲結婚,就有不少例項。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一:因為貧窮養不起,很多窮人沒有土地,生活極端困難。少一個人就少吃點糧食,別人就能活命。女兒到了十三四歲就嫁人不但少個人吃飯,還能換回點彩禮。
二:多子多福,早生兒子早得際的思想觀念。富人想透過多生兒子保持和發展家族產業。窮人想透過多生兒子改變家族命運。因為當時勞動力是最主要的生產資料,人多勢力大。早婚是多生兒子的有效辦法,十三四歲結婚成普遍現象。
三:官府命令。古代朝代更換,戰爭匪亂,天災人禍,往往造成人囗大量減少,土地荒蕪。為了快速增加人口,某些時期強制命令女子十三歲就結婚。以便快速增加人囗。
四:古代人的平均壽命短。很多朝代人均壽命只有三四十歲,甚至更短。十三歲已經過了人生的很長階段,應該結婚了。
第一個原因可能女子家境窮無法生存。也有可能女子父母早逝自己難以度日。還有一個原因是男女雙方父母許下的娃娃親,很有可能有一方父母病逝,女方忙裡七禮之內充喜倉促結婚。不然的話要等三年。所以古代女子13歲就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