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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293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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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人說事140311869
起訴離婚也是講事實條件的,如果母親是為掙錢養家而天天在外奔波勞碌顧不了小孩,那麼你想離婚也離不了,如果不是為了養家只是成天在外瘋玩或鬼混,那你起訴離婚完全可以,法院是會支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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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9949329415
首先,如果沒猜錯的話,對方有可能失蹤,有可能和你長期分居,也有可能僅僅是不履行家庭義務,對於你而言,如果她同意離婚,你們可以坐下來協商,也就是協議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不管你有沒有法定離婚事由,都可以向法院去起訴。
其次,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即便你覺得對方有明顯過錯,或者你倆已經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我相信你也沒有足夠的、完整的、合法的證據去證明。也就是證據不達標,這樣就導致一種結果,現實當中不管原告有無法定事由,法院一審有很大可能不準予離婚。所以你可以去起訴,不管找什麼理由,比如性格不和、夫妻沒有感情基礎、不履行家庭義務等等,只要法院立上案,你就算勝利了。
第三,為什麼說你勝利了呢,因為這時你心裡也清楚法院第一審不判離婚,所以在立案以後,就要和法院聯絡儘快審理,儘快讓其判決。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第二次再起訴,一般第二次就會判決離婚了。前前後後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如果你能等,而且也耗費不了多少錢。
需要說明的是,假如第一次起訴對方同意離婚,而且對財產債務和子女撫養問題能協商一致,那麼一審就應當判離。
以上就是對該問題的回答,如有更多疑惑,請關注諮詢。
以母親不管孩子兩年多,起訴離婚未必判離,因為孩子還有爸爸管,假如是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兩年多,離婚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