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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謙和CindySh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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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ir聊HR
這個問題我覺得在企業工時制度上很有代表性,需要做系統說明。
首先,員工要知道企業實行綜合工時制必須到勞動部門備案審批。也就是說,實行綜合工時制不是企業自己說了算的,如果沒有到勞動部門備案審批,企業擅自實行綜合工時制就是違法的。
如若企業私自實行綜合工時制,讓員工超時工作,那麼超時工作的時間都必須按加班計算,必須要支付員工加班費的。
如果企業按照規定到勞動部門備案審批的話,那麼實行綜合工時制讓員工超時加班的,不用支付加班費。
其次,員工還應該知道,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一般來講,企業裡面的流水線、生產部門、職能部門都是不需要實行綜合工時制度,因為不符合綜合工時崗位的特性要求。如果企業對上述部門人員實行綜合工時制,超時工作一律按照加班計算,需要支付員工加班費的。
再次,員工需要知道實行綜合工時制月度總的工作小時數與實行標準工時制(五天八小時)工作的月度總工作小時數基本一致的,不能超出標準工時太多,否則也是不合理的。比方說,我們知道五天八小時工作,一月大概工作160個小時,那麼綜合工時制度下一個月也最多幹160個小時,只不過綜合工時有的時候一天需要幹15個小時,可能有的時候一天只需要幹3個小時。但如果綜合工時下一個月幹200個小時甚至更多的話,那就是不行的,就必須把超時的工作按加班計算。
總之,員工只要知道企業實行綜合工時制度需要得到勞動部門的審批備案,並且月綜合工時數與月標準工時數基本一樣,這種情況下,綜合工時可能有的時候一天干的時間長,超時工作是不算加班的,不用支付加班費。除此之外,不合法的綜合工時制度就要對超時工作按加班計算。
超出部分應該按加班計算!企業應該為員工發加班費的!綜合工時應該算是不固定工時吧!如果企業企業月上班工時未達到約定工時!或者國家規定工時的企業是否要扣減相應工時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