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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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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園秋雨
有苦說不出呀
我一個朋友借了我的,要了半年才給我還了一半,另一半又拖了好幾個月。最後給我還錢的時候更絕。直接說,你看我就要還你錢了,你還不請我吃頓飯。我差點直接暈過去。
仔細想想,好像我很多朋友欠我錢,雖然都不多但我也從來沒有要過,不知道他們還記得我借錢幫他們的事情不。覺得錢不多,要是追著要,連朋友都沒得做。
想想這幾年,有好幾個朋友因為沒借錢給他,都不聯絡了,但是,聽到別人說,借了錢,就換電話了,不露面了,就一點也不後悔失去這種朋友。
借錢的人,借錢時是君子,要錢時是小人。借你錢時,你是爺爺,要錢時,你是孫子。
借錢的人,借你錢,你不借給他,到處說你壞話,說你不值得交。借給他了,讓他還錢時,還說你壞話。
借錢的人,借錢的時候錢是別人的,還錢的時候錢是自己的。
借錢的人,永遠記得別人欠他的,永遠記不住他欠別人的。
借錢的人,借錢時會說他對你多好,多有義氣。你要錢時,他還說他對你多好,你這人不夠朋友,沒有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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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曹銳
我有過這樣的經歷,有個女同事,我兩家離的不遠,平常關係處的還算可以。
她兒子結婚的時候,找我借5000塊錢,之前的關係不錯,我就借給她了。因平常關係不錯,也沒有讓她寫欠條。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幾年過去了。這期間她從未過提還錢的事,我沒有催過她。
後來我買房子時候想讓她還錢,不好意思直接給她提,暗示過幾次 ,但她無動於衷。最後實在沒有辦法了,就直接給她說還錢的事情,她竟然說我已經還給你了。
我問她,你什麼時間還給我了,她說,很久了。
我問她,你是現金還是轉賬,她說,轉賬。既然是銀行轉賬把匯款憑證給我。她支吾道,我找找吧。
過了幾天我打電話追問這個事,她說,找不到匯款單了,好好回憶一下,給你答覆。
又過了很長時間,她實在找不到說辭了,給我回復,她可能是記錯了,答應回頭把錢還給我。
年底的時候終於把5000元還給我了,看著本來就屬於我的錢,此刻我竟然有撿到錢一樣的幸福感。
借錢須謹慎,要寫借條,如果借錢方不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
4 # 三大爺的拍
如果是朋友,真真束手無策無計可施,臉皮厚的只能隔三差五吐苦水,哭窮,不奢求一下全部還清,象擠牙膏一樣還,也是好的。拉不開臉面的,那就當給朋友好了。
回覆列表
各種理由推脫,其實就是想賴著不還。既然你已經知道對方不想還錢了,那你所剩的唯一的一個選擇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人說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管用,我只能說:第一、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訴,你還有的選擇嗎?就像參加高考時考上大學的唯一途徑,你告訴我你考不上,那你不去參加高考能怪別人嗎?第二、你能把你的錢借給別人,就說明你對債務人的瞭解遠遠高於法官和律師,你都無法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別人怎麼提供?所以說這話的人,就屬於命背就怪社會。出了事只會向別人身上推。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前提,你需要評測的首要問題是自己是否能打贏官司。在勝訴的基礎上才能提拿得回來錢或者拿不回來錢的問題。這叫端正思想。
向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訴訟想勝訴。你就必須提供債權債務關係成立的相關證據。借條僅僅代表著你與債務人之間就借債與否達成了一致意見,不能代表你們的借款關係已經成立。借條加上轉賬憑證猜等於借債關係的真真正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