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夕陽映輝

    謝邀。勞動者自入職用工單位後,依法用工單位應在30天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包括試用期在內),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簽訂,單位不籤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主要是工資單、員工名冊、上崗證等可以確認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用人單位在30天內沒有籤合同的,超過30天,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 2 # 西門迎風

    沒有和員工籤勞動合同,現在員工要申請仲裁了什麼辦?

    什麼辦,還能什麼辦?

    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這樣什麼行呢?

    你們不與員工籤合同,明顯就是為了不給員工交社保。

    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用工,你們又錯上加錯,不給員工交社保。

    仲裁委仲裁的話,任選你一個錯誤,就可以栽決你賠給員工經濟賠償金。

    錯已至此,趕緊的把員工叫回來,答應他的合法要求。

    不然,栽決下來,你不單得支付員工的合法權益,還得多付一筆仲裁費。

    更重要的是你們單位將在勞動局、社保局留下不良紀錄。

    還會在工人之間留下不良印象,影響以後的招工工作。

  • 3 # 勞動法你我他

    好巧,上次回答了一個員工的問題:“單位沒有籤合同,我能要不能要求雙倍工資。”現在單位來問了,問的同一個問題。

    親,不要擔心。在另一個問題裡,我已經勸過員工了。我說了單位好多好話,比如單位給你交社保了,給你發工資了。讓他好聚好散。

    如果,他還是堅持仲裁的,你和員工好好協商,適當的補助下,看看能不能解決。你既然來問,估計超過一個月沒簽合同了。你也知道,單位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補償。

  • 4 # 深圳奮鬥哥

    1、打感情牌,儘量和員工溝通,員工要仲裁,肯定是心裡不滿意,或者覺得自己委屈了,你要找到原因,是不是真的委屈了員工,如果委屈了員工,就真誠的溝通,請員工吃飯,員工該得的工資,就給他,並且要感謝他,很少有員工喜歡起訴老闆的,人都是感情動物,你感動了他,他就會理解你的,但你必須從心底裡感謝他,不能裝模作樣。

    2、要簽訂勞動合同,至少在一個月內,記得教訓。

  • 5 # 遼寧號21056458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付雙倍工資。另外勞動監查大隊還要處罰2千元以上1萬元以內的罰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處罰更多。非法用工得不償失!儘量與員工合解吧。

  • 6 # 雲南王珏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而且勞動法體系當中也明確了該內容如何處置以及懲罰條款。具體要回答“該怎麼辦?”還是比較有難度,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可取的證據也不一樣,證據可能還要根據律師的判斷、證據的內容、證據形成的各項因素來決定是否可以舉證,證明力有多強。

    首先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這項工作對於當事人來說又可以大致分為兩部分:

    一、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

    這方面根據法律規定需要由勞動者來舉證,那麼勞動者如果在職期間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注意收集相關的材料,如工作證、工作服、飯卡等只有入職以後才能取得的證件、或者是許可權證明;

    二、證明不屬於勞務關係

    法律對於勞動與勞務關係的界定非常的明確,只是生活中不瞭解的人就難以進行區分;兩者的最大的界定區別就是勞動者是否受到用工單位的制度約束以及考評約束。直白的來說,打卡就是勞動關係,不打卡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標的就是勞務關係。

    其次要證明未簽訂合同期間的收入情況

    這項工作最有力的證明就是銀行流水,並且要可以看出付款方的那一種表格型別的銀行流水賬單。證明了有薪酬支付的情況下,勞動者還需要儘量瞭解自己的工資結構和演算法,方便透過計算的方式驗證最終金額,用以對應銀行流水的金額。

    最後有調解機會應儘量爭取

    “訴訟有風險”這句話對於勞動糾紛雙方都是一樣的,既然能和解,何必浪費司法資源和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時間?從題目的口吻猜測,提問的可能是一家用工單位,作為律師還是勸您一句,違法違規未必立馬受到處罰或懲戒,但始終是個風險隱患,既然出現該種糾紛了,涉及面肯定比較廣,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絕大部分是公司故意為之,該情形涉及的員工肯定也多。從公司處理該勞動糾紛的角度出發,個人建議是儘量和解,不要讓一個公正的第三方出具法律文書來評價公司的行為之後才後悔。

  • 7 # 嘮嗑職場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現在要勞動仲裁了,該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一段勞動關係開始的時候單位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工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重要的資訊。關於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有相關明確規定的。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針對單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有權利向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或者去仲裁你們之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是沒有簽訂合同。

    一旦勞動者投訴,單位要面臨的就是支付勞動者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大概計算一下,如果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是五千元,工作了10個月,那麼單位在已經支付了每個月五千元工資的基礎上還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資賠償。對小企業來說,還是得不償失。

    所以,雖說單位和勞動者比起來是強勢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還保持著這麼的強勢。同事一場,遇事兒好商量,畢竟對勞動者老說,申請監察和仲裁都是不願意的。

  • 8 # scorpiochenyu

    要看該員工上班了多久,如果未籤滿1年,那麼預設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籤勞動合同的權利被侵犯超過1年的可以以過了仲裁時效為由主張駁回。勞動者最多能申請11個月的雙倍工資。也就是他上班了11個月都沒有籤,如果該員工上班了13個月以上,那麼過了仲裁時效,一分都不用賠。對於未籤勞動合同的時效界定,不同省份有不同界定,我在江西,江西這邊的時效就是我剛講到的。

  • 9 # 國際莊HR

    這種情況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肯定是違法的,但是肯定也不希望員工進行勞動仲裁或者是投訴至勞動監察,還是協商解決為好,並且在以後的經營工作中改正弊端,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 10 # 東友律師團

    勞動合同是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最基本的合同,是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現在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合理的維權手段。

    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年的雙倍工資,超過1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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