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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熱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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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鵬
汽車租賃購車也好,貸款消費也罷,說到底就是變相的高利貸,3年分期付款還款,每月收利息,每月收本金。
還是舉個例子說一下吧,張某某向汽車租賃公司分期購車,首期付5萬,餘款10萬分3年還清,約定每月還本還利息,利率是1.5%
看起來是不是很正常啊,其實銀行的精算師拿著高額的年薪是白拿的嗎?具體換算成10萬第三年結束還本金,平時每個月還利息的模式,這個利率應該是3%左右。那麼好了,計算一下真正的三年總利息是10.8萬,沒錯,貸款10萬,還款20.8萬,這還不算各種手續費,雜費等等。。。
這樣一想,這麼高的利息,都可以再買一輛汽車了,誰能承擔的起,誰能按時還的起?
汽車融資租賃領域,消費者逾期現象確實嚴重。先來看個大資料分析,來自Alpha資料庫的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10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上海法院系統與汽車融資租賃相關的裁判文書共有1061篇,其中900多件出現在2016年-2018年。仔細分析這些裁判文書可以發現,90%以上是因為承租人未繼續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引發。簡單來講,就是融資租賃簽約的買家,沒有繼續向合同的另一方-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按期支付費用,由此導致雙方糾紛,甚至訴訟。這種糾紛嚴重到要透過法院裁決地步的,一般是買家在第一年的租賃期內出現多次逾期的問題,使得自己在汽車融資租賃公司那裡不再“可信”,存在惡意。
舉個例子,自己向朋友借錢,借錢時商定還款時間。很多人的思想底層是這樣的:借錢的時候,“借錢人是孫子,被借錢人是大爺。” 借到錢以後,“借錢人是大爺,被借錢人是孫子”,如果沒有按時還錢,甚至多次推諉找藉口不還錢,借錢人在被借錢人那裡就不值得信任了,就會透過訴訟的方式,拿回屬於自己的錢,當然還應該包括雙方約定的利息。
汽車融資租賃的法院訴訟,審判結果的大資料分析顯示,《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內,關於合同定性、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條款均清晰界定。從上述1061篇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可以發現,法院支援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大部分訴求,承租人需要返還車輛,支付租金、滯納金和賠償損失。汽車融資租賃的違約成本,主要體現在違約金、保證金和被收車後的收車費等,相關條款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有相應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