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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起言

    二個人都是太自私了,掙了扶養權有什麼用那?孩子是你倆愛的結晶。不要把二人之間事,讓孩子替你們償還孽債。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比掙強百倍。

  • 2 # 坤哥livkvn

    只要生活在世上,和任何人都有矛盾,子女也是一樣的。既然你想離婚?那何必再要兒子?就是多一個能掙錢的老公嗎?

  • 3 # 梧桐0823

    我覺得這個問題一定要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來考慮和協商,既要考慮物質生活方面也要兼顧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如果孩子年齡比較大,已經懂事了,一定要徵求一下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還比較小,就要多考慮一下孩子跟著誰能得到更好的照顧。如果雙方對該問題確實不能協商一致,也可以向當地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判決。但是不管最後撫養權歸誰,作為孩子的父母都要繼續給予孩子應有的關愛,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一定要多探望孩子,讓孩子享受正常的父愛和母愛,這樣才能讓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長。不管大人之間有任何恩怨,孩子是無辜的,一定要儘可能的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 4 # grace20180625

    不是原則性,觸及底線的事建議坐下來談談,修復你們的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如果原則性問題,過錯方最好大方點房子孩子錢都給受害方。實在不行起訴法院判。

  • 5 # 壞三子

    現在離婚的,幾乎沒有不要小孩的,尤其只有一個孩子的,為了主張小孩撫養權,雙方几乎都可以放棄對方撫養費的支付。

    但孩子是人,不是物。法官也不能任意性處置。處理小孩的撫養權,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 。(以一個小孩回答)

    首先,孩子自由選擇權。孩子十週歲以上,小孩可以選擇和誰在一起共同生活。

    二是法官依據雙方誰能在孩子學習、居住、生活以及可給孩子更好的教音環境作出依法判決。

  • 6 # 知拾悅

    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小孩。因為兩個大人離婚都是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的,離婚給自己的傷害自己應該承受,但小孩什麼都沒做,出生後不能享受溫暖的家庭,這對小孩是特別大的傷害。

    所以,誰撫養小孩,就要從小孩的角度出發。

    如果孩子還小,我建議媽媽撫養,小孩會依賴媽媽更多些,如果媽媽有能力,可以爭取撫養權。

    孩子年齡大點的話,性格養成,也能聽懂道理了,就看誰的經濟能力好些,能幫到小孩,小孩自己有想法的話,可以互相溝通,最後選擇對孩子最好的一方。

    如果成年了,就不用掙了,孩子想和誰在一起就和誰在一起。

  • 7 # 一念小師妹

    我也是和老公離婚了,當時堅持要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是老公先出軌的,所以我在要孩子撫養權上面還有一點優勢,那個時候,我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但是為了讓兒子跟著我,我努力的找工作,拼命的幹,只為了讓兒子跟著我不受委屈,當時我老公家的條件很好,就這樣我更不想因為兒子跟著我讓兒子的生活條件比原來的差,再有就是我個人覺得孩子還是跟著媽媽比較好,因為媽媽比較細心,對孩子的心裡健康有一定的好處,但是前提是你得能養活自己,能保證給孩子優質的條件,別自己養不活還讓孩子跟著你吃苦!本來大人離婚,孩子就是無辜的受害者,不能再讓孩子受委屈,其實能不離婚就不離婚,個人覺得剛離婚的那一段時間,真的挺難過的,再有就是你有時看到孩子就會感覺對他滿心的愧疚!

  • 8 # 劉平92942447

    想離婚。都要兒子的撫養權,那就看在兒子的份上,別離婚!要麼等兒子長大一些,你們彼此再磨合一下感情,一切為了兒子,為了兒子的一切!原諒他。做一些事感動他!讓他重新愛上自己!你是一個聰明的女人,一定有辦法!我挺你!!!

  • 9 # 相隨心轉5

    什麼原因非得走到這一步?只要與原則性無關儘量不離,對孩子沒有好處。另:孩子多大了有沒有自主選擇權的能力,其三:看孩子跟誰更有利於照顧孩子和其健康成長,其四:看你們倆誰的經濟條件更優越。這些都權衡一下再決定,而不是腦袋一熱,要知道撫養孩子光有愛心與能力還不夠,還必須有責任擔當和良好文化教育素養,否則將會毀了孩子的一生。望三思!

  • 10 # 盧家昆

    夫妻倆離婚又都想要孩子的扶養權,看來很難協商解決,只能抽籤或者協商誰養誰負全部費用,不能強迫對方繳納扶養費等手段來爭取。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當你坐月子,婆婆沒有照顧你,現在落下月子病,你會去照顧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