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但有條件。
屬於試點的十省市可以異地一對一互辦身份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不屬於試點省市,現在只能到戶籍所在地警察局申請辦理,以後要到2017年才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警察局申請辦理。
目前,吉林、河北、廣東、青海、貴州等多地出臺新政,明確可在全省內或省內試點地區異地辦理身份證。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可以辦理,但有條件。
屬於試點的十省市可以異地一對一互辦身份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不屬於試點省市,現在只能到戶籍所在地警察局申請辦理,以後要到2017年才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警察局申請辦理。
目前,吉林、河北、廣東、青海、貴州等多地出臺新政,明確可在全省內或省內試點地區異地辦理身份證。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