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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律師杜繼業

    上海杜繼業律師回覆上述問題如下:

    《民法總則》施行後,將普通訴訟時效由2年調整為3年。對於民間借貸而言,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從約定的還款日期起算,經過3年未主張過權利或者不能證明自己主張過權利的,則為過了訴訟時效,將喪失上訴期,也就是說即使對方不再還款,法律也不會強制其還款。

    因此,在訴訟時效快到期時,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延長訴訟時效的具體方式,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請借款人寫還款計劃或者重新擬一份還款協議

    這樣,訴訟時效從新的協議或還款計劃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三年。

    2、與債務人對賬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確認

    記住對賬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對賬的過程(郵件來往等)。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與第三方一同去借款人處催討債務,請保留催討的證據

    則訴訟時效從催討之日重新計算三年。

    4、委託律師發催討函並保留相應的證據

    則訴訟時效從催討函發出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

    5、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後,要及時申請執行。即使對方暫無還款能力,任何時候只要發現對方財產線索均可再申請執行。

    以上幾種方式,是常見的,相對比較容易操作的方式。法律設立訴訟時效的目的就是督促權利人及時維護自己的權利,現在普通訴訟時效雖然已經延長至3年,而實務中,債權超過3年沒有主張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自己曾經維權的情況仍然不再少數,希望朋友們引以為戒,積極維權。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借款過了訴訟時效,打官司也沒用了,如何延長訴訟時效呢?

    目前,中國法律中有兩種引起民事訴訟時效問題的法律規定。一是訴求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發生了法律規定的事由,比如,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的後六個月內死亡,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死者涉案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死者死亡之日中斷停止計算,從死者死亡次日起的六個月後開始連續計算,滿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另一種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依法向義務人舉張了權利(必須有證據證明)的,訴訟時效中斷,權利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依法舉張權利次日起重新計算(又一個三年有效訴訟時效期間)。比如,在權利憑證上由義務人親筆表述權利人對其舉張過權利並親筆簽名證明。又比如,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又撤訴的也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 3 # 典叔

    什麼是“訴訟時效”呢?

    所謂訴訟時效,是訴訟法上的一個概念,大意是,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享有權利的一方如果沒有行使權利,負有義務的一方就可以主張不再履行義務。

    再直白一點就是,比如借錢,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債主沒有要借錢的人還錢,那對方就可以提出不再還錢的請求,法院就可以判決對方不用還錢!

    也許你要說了,法律這樣規定也太不公平了吧,如此下去,不是借錢都不用還了?!

    當然不是!這樣理解訴訟時效是不對的。

    首先,訴訟時效針對的只是在法定期限內從來沒有行使過權利的人。

    我們還是以借錢為例,假如甲借給乙1萬塊錢,雙方寫了借條,約定1年以後還錢。如果1年以後還錢期限到了,乙沒還錢,並且從還款日期這天開始之後的3年時間,甲從來沒有主動找乙要錢,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向乙要過錢。那麼,在法律上,這個借款就超過了訴訟時效。

    不過,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並不是對借錢的人不公平,而是對行使權利的一種敦促和懲罰:你借出去的錢,你自己都不要,都不上心,別人幹嘛還要給你上心呢?

    其次,超過訴訟時效並不意味著一定要不回錢。

    超過訴訟時效要不回錢只限於這種情形:你超過訴訟時效提出要錢,對方明確提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不用再還錢,法院就會依法判決對方不用還錢。 即便已經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不提訴訟時效的問題,或者對方雖然提出了訴訟時效問題,但是表示願意還錢,法院仍然可以根據證據判決對方還錢。雖然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對方已經自願還了錢,就不能反悔再要回錢了。 法院是不能主動提出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否則就違法了。

    第三,是不是所有的借款,在到期之後只有3年時間要求對方歸還?

    這可不一定。 到期之後的3年,是一個相對的時間期限,並不是絕對的。

    比如,你借出去的錢,到期之後你沒主動找對方要,過了2年半,甚至過了2年零11個月,你打電話,或者當面找對方要。那麼,從你找對方要錢的這天起,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也就是說,從你主動要錢的這天起,還有3年時間;如果從你要錢這天起,又過了2年零11個月零20天,你再次找對方要錢,那訴訟時效又要從你第二次要錢的這天起算,你又有了3年時間……

    這在法律上的術語叫“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還包括:對方同意還錢的時間,債主起訴的時間等。

    另外,還有一個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

    比如,你借出去的錢到期後,過了2年半,對方都沒還,你也沒主動要,如果在最後這半年時間,出現了下面其中一個情形的,訴訟時效就中止了,什麼時候這個情形結束,那就從結束的這天開始算半年,訴訟時效就滿了:

    (1)不可抗力(如地震、火山爆發等);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意思就是,債主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疾病、植物人等,因為各種原因暫時還沒有代理人);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意思是,債主去世了,但是債主的遺產還沒有確定誰來繼承或管理);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意思是,債主被對方或其他人控制了,沒法要求對方還錢);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意思是,有其他客觀原因,債務沒法向對方要錢)。

    好了,今天這個問題我們就講到這裡。

    總結一下:

    1、借出去的錢,到期後如果超過3年沒有證據證明你主動要過,在打官司時,對方提出過了訴訟時效,並且對方也不願意還錢,那這個錢你就要不回了;

    2、借錢到期後超過3年訴訟時效,如果對方願意還,或者對方已經自願還了,那就不能反悔,必須要還;

    3、法院不管在打官司的任何時候,都不能主動提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4、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也可以中止。中斷以後,重新計算3年訴訟時效;中止以後,中止情況結束,再過6個月就到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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