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師Tamara

    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想要提前退租,與出租人達成一致,是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二人簽訂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隨時退租(提前告知),不需要承擔責任。

    除了以上規定,承租人還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退租免責:

    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比如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就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除此之外,還需要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不需要承擔責任。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要求退租,並不用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就是為了在一定時間內合法佔有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非因自身的原因無法佔有或繼續佔有使用房屋,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就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並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 2 # 海南三亞小周看房記

    特殊情況,是指在一般情況下不合法的行為,在特殊情況下成為合法的行為的學說。該理論主張在特定情況下為保證公共秩序和公務執行,應賦予行政機關例外的權力。一般適用於戰爭、經濟危機、社會亂蕩等情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田籽料密度超了3.13,可能含了什麼其他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