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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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道理的小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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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門逸事
結婚後沒有同居,隨即離婚的彩禮是可以退還的,至於拆遷房的問題需要諮詢當地政府,一般來說拆遷房是小產權房,起訴的話法院一般也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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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豈能不留痕
結婚不是過家家,領了證就是國家承認的婚姻。那套房不客氣地說就是用她那戶口換來的,男方何虧之有?當前以婚姻套取拆遷房產或其他集體紅利的現象不少,有這心思者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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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山木32140178
一、領證未同居,彩禮應該退回;
二、拆遷按戶口人頭置換補償房屋的政策不多見,如果的確如此,房屋是女方1人的應歸女方,房權是分給男女2人的一人一半產權協商分割;
三、按原房平米區位置換或貨幣補償歸原男方,週轉補償和獎勵補償按人分配;
四、領證再離婚的折騰,即使不同居,雙方也成“二婚”;本就是男女雙方在精力、精神、經濟均吃虧的事。
現在的法律解釋不是說結婚了一年或十年,再離婚就可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而是看婚前是誰的財產,離婚還是誰的財產,舉例如現在結婚的年輕人,必須有房子,而且還是男方家買的,但女方結婚的前題,是產權人必須有女方的名子,否則免談婚事,男方父母就提岀,購買首付是男方父母出,貸款由小二口月月還,十年後小兩口離婚,財產分割,依律是這樣的,房產市場評估價,男方父母首付百分之三十,小兩口共分百分之七十。這包括增值部份的比例。寫誰的名不為主,為主的是財產是婚前或婚後,
你說的是男方家原有婚前房屋,應該歸男方所有,
但不排出男方把產權股權比例贈予女方,這是雙方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