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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經開劉孟德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現在智慧手機普及率太高了,在上網瀏覽資訊時,必須要有家長的監督,但監督管理不能僅僅放在家庭方面,社會監管更有積極的意義。

    第一,源頭治理的意義就不用說有多重要了。源頭的治理需要“繫鈴人”解鈴,資本和流量都不會主動“解鈴”就要監管下猛藥治頑痾!即便國家立法治理,依然需要監管“發現”並依法“懲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家都明白!

    第二,法律治理頑症就要“矯枉過正”,必須有一劑刑事+民事+行政的“中成藥”,刑事迫其停止、民事釜底抽薪、斷其供血,行政讓其永遠不得從業!

    第四,對傳播源(製作者)適用或刑法或適用行政法或適用民法,對有前科者公開其姓名,列入道德監督序列之中。有人會說會不會侵犯人權?這些行為是不是人做的事情?它在戕害國家“未成年人是國之未來”,毒害社會(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未來)、殘害家庭(未成年人是家之未來),甚至與人類為敵,拿“未來”換錢,我們施以人道沒錯,我們不公開是誰幹的目的是把它們的行為“包裹”起來,並幫它們偽裝、繼續戕害未成年人?

    有點小激動,言語不能中庸,還請諸位看官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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