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呆賬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並且不能確定將來是
否能收回。
2.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
3.
呆帳,專用於中國金融企業。
4.
壞賬,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
5.
呆帳的風險小於壞賬,因為呆賬存在收回的可能。
6.
企業由於發生呆賬、壞賬而產生的損失,就是呆賬、壞賬損失。但從法規制度的規定來看,稅務上與會計上相關損失的含義及其認定(確認)有一定的差別。
7.
稅務方面沿用了會計規範中的術語,且為了完整而列舉了各種存在分行業制度差別的稱謂,即
呆賬損失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債權損失(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部分)和股權損失,而壞賬損失主要是指非金融企業的應收款項損失及空融企業的一般往來業務損失。
8.
從稅法原理上說,無論是會計上所稱的壞賬損失還是呆賬損失,都需要按稅法標準予以衡量,只有符合稅法扣除原則的才能扣除。
9.
至於壞賬損失與呆賬損失的概念區刺並不重要。如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企業按制度確認為呆賬損失或壞賬損失,並取得了相關證據資料,稅務方面就可以稅前扣除。
實踐中,呆賬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並且不能確定將來是
否能收回。
2.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
3.
呆帳,專用於中國金融企業。
4.
壞賬,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
5.
呆帳的風險小於壞賬,因為呆賬存在收回的可能。
6.
企業由於發生呆賬、壞賬而產生的損失,就是呆賬、壞賬損失。但從法規制度的規定來看,稅務上與會計上相關損失的含義及其認定(確認)有一定的差別。
7.
稅務方面沿用了會計規範中的術語,且為了完整而列舉了各種存在分行業制度差別的稱謂,即
呆賬損失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債權損失(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部分)和股權損失,而壞賬損失主要是指非金融企業的應收款項損失及空融企業的一般往來業務損失。
8.
從稅法原理上說,無論是會計上所稱的壞賬損失還是呆賬損失,都需要按稅法標準予以衡量,只有符合稅法扣除原則的才能扣除。
9.
至於壞賬損失與呆賬損失的概念區刺並不重要。如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企業按制度確認為呆賬損失或壞賬損失,並取得了相關證據資料,稅務方面就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