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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市井樹先生

    有一天,一個40歲左右的中年婦女來市場裡買菜,她看見有一個攤販在賣核桃。核桃是那種殼很薄,用手一捏就能捏碎了薄皮核桃。女人問攤主核桃怎麼賣?攤主說:13元一斤,皮兒薄的很,一捏就開,你可以捏一個嘗一下。

    女人就隨便拿了兩個核桃握在手中,使勁一捏,兩個核桃相互擠壓,一個核桃已經碎裂開來,另一個核桃雖然沒有碎,但也已經炸裂了,這核桃的殼確實很薄。女人嚐了一口,可能覺得核桃味道還不錯,於是對攤主說:便宜點,我買兩斤。

    攤主說:一斤也沒掙多少錢,利很薄,便宜不了。女人一邊嘗著核桃,一邊軟磨硬泡,想讓攤主給她便宜點。但是攤主的態度很堅決:這個價格便宜不了了。女人見攤主是油鹽不進,立馬翻了臉說:不便宜算了,我不買了。

    這下換攤主不幹了,因為女人剛剛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已經將手裡的兩個核桃都吃完了。攤主心想:嘗一個不買也就罷了,你連續嚐了兩個,現在才說不買。沒達到你的目的你就不買了,你這不是要挾人嗎?

    於是攤主就指責女人:你什麼意思?你不買,你嘗我兩個核桃幹什麼?

    女人說:你剛才不是讓我嘗的嗎?

    攤主:我讓你嘗一個,沒讓你嘗兩個,你嘗第1個的時候,我就跟你說過價錢不能少了。你現在嚐了兩個核桃卻不買,這說的過去嗎?核桃不像瓜子,你嘗幾個也就嚐了。核桃比較貴,一個核算下來就是5毛錢。你要是不買了,你剛嘗的核桃必須付錢。

    女人說:是你讓我嘗的,我憑什麼付錢?

    攤主說:我只讓你嘗一個,我只認一個,第二個核桃,你必須付錢。

    就這樣,兩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吵了起來。後來逐漸發展成了“罵戰”,中年婦女氣不過,立馬就給她的老公打電話說:自己被人欺負了,趕快過來。原來女人是和她老公一起來市場買菜的,兩人分開逛的,女人老公在滷菜區買熟食,接到女人電話後,就馬上趕了過來。

    女人老公趕到時,見自己的老婆正在和攤主爭吵。上前就準備揪住攤主的衣領揍攤主,由於隔著攤位,攤主往後一躲,女人老公沒抓到,隨後便氣急敗壞地抓起隔壁攤位上的一個土豆向賣核桃的攤主使勁砸去,這一砸,不偏不倚,正好砸中攤主的眼睛,頓時鮮血直流。

    攤主一隻手捂住眼睛,一隻手指著女人老公說:你們別走,然後掏出手機報警。女人的老公還是很囂張地說:我就不走,我看你今天能把我怎麼樣?

    周圍的攤販見打起架了,趕緊通知了我們。我和同事趕到現場後,詢問雙方發生了什麼事?攤主可能是眼睛疼的顧不上搭理我們,於是我就問了女人的老公怎麼回事兒?女人老公見我帶著工作牌,知道我們是市場管理員,怔怔有詞地質問我:你們是怎麼管理市場的,賣菜的欺負人你們也不管?

    女人老公一下子給我問懵了,因為當時我還不清楚剛剛發生了什麼事。此時我的同事已經從圍觀攤販那裡瞭解了事情的原委,直接對女人老公說:有啥事,好好說啊,你也不能動手打人啊。女人的老公聽後,很衝地對我同事大聲說到:他欺負我媳婦兒,我還不能還手了?

    我一聽就知道女人的老公也不是個善茬,這種人給他講理他根本不會聽的,你若是說他不對,他會把怒火轉發到你的身上。既然已經報警了,我們也沒必要趟這趟渾水,讓警察處理就行了。於是我趕忙攔住同事,對同事說:不要和他爭了,已經報警了,讓警察來處理吧。

    也不知道誰打的120,在等警察的過程中,120先到了,攤主怕打他的人跑了,堅持等警察來了,才上救護車。後來警察來後,看攤主的眼睛在流血,讓攤主先去看病,然後把打人的夫婦帶走了。

    攤主被打後住了院,也沒有出攤,不過據我瞭解,攤主的眼眶壁被打骨折了。我一聽就知道,攤主的傷已經構成輕傷標準了,因為我一個朋友跟人打架也是把人打成了眼眶壁骨折,最後賠了10多萬。

    過了幾天,那個中年婦女又來到了市場找到我們。讓我沒想到的是,她來市場不是找攤主和解,而是向我們討個說法。女人的意思是她在市場消費受到了委屈,說攤主罵她,要求我們處理這個賣核桃的攤主。我們聽到後簡直是哭笑不得,你也罵了攤主,而且你們還把攤主打傷了,現在卻讓我們處理攤主。

    我告訴中年婦女:不是已經報警了嗎?此事由警察來處理。中年婦女卻說:警察處理是警察處理,你們作為市場管理方難道就縱容商戶欺辱消費者嗎?我聽後有些無語,順著女人的意思問:那你想怎麼處理攤主?

    女人:我不清楚你們市場的管理規定,但我覺得強買強賣,還辱罵消費者,這樣的商戶應該把他趕出市場,取消他的經營資格。

    我聽後真覺得好笑:先不說你老公打人的事,你和商戶是屬於互罵,商戶罵了你,你也罵了商戶,如果罵人就要“開除”的話,你讓我們“開除”商戶,那商戶是不是也可以找到你的單位,要求你的領導“開除”你。

    同時,我也看明白了女人的真正目的:她是想透過我們向商戶施壓,想以找商戶的麻煩來威脅商戶不追究她老公打人的事。要說這女人真是頭髮長見識短,居然有這麼奇葩的想法。她以為現在賣菜的商戶都是傻子?這是我們能左右的了的事嗎?就算能左右,我們可能容忍打人者逍遙法外?

    看穿女人的心思之後,我並沒有直接戳穿她。我故意嚇唬女人說:商戶的傷情你知道嗎?他傷的很重,現在還在住院,就算我們不“開除”他,他一時半會兒估計也賣不了菜了。你倒是應該考慮一下你自己,你和商戶屬於互罵,如果罵人就要“開除”的話,那商戶也會找到你的單位鬧,要求你的領導將你開除。更何況你老公還打了人,據我所知已經構成了輕傷的標準,可能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女人聽後愣了一下,她可能沒想到的是她能來市場找商戶鬧,商戶也會去她和她老公的單位找她們的領導鬧。但女人還嘴硬地說道:我是消費者呀,被人罵了就不能還口嗎?

    我:消費者怎麼了?犯了錯都要承擔責任的,你們打了人了,而且已經構成了輕傷標準,這是要判刑坐牢的呀。

    女人聽後,冷哼了一聲,不屑地說:行啊,你去通知警察局來抓人啊,有本事你讓警察把我們抓走啊。

    我算是看明白了,這女人根本不知道什麼叫輕傷標準,什麼叫刑事責任,她認為我在嚇唬她。我隨即冷笑了一聲,對女人說:彆著急,抓人不是我們的事,是警察的事,過不了多久,警察應該會通知你們的。你要是不信找個熟人問一下,眼眶外壁骨折算不算輕傷,另外你可以問一下警察,構成輕傷標準了會怎麼處理?會不會判刑,判刑了會不會開除工作。

    女人聽後一驚,完全不敢相信我說的話。但我說的一本正經,頭頭是道,女人又不敢不信。在女人的認知裡她老公確實打了人,但只要賠了醫藥費就行了,她這次來市場就是透過向我們施壓找商戶的麻煩,從而不賠或者少賠醫藥費。這也難怪了,這夫妻倆打人後並沒有去醫院看望過商戶,而且因為商戶還在住院,並沒有做傷情鑑定,警察也只是簡單的對他們做了一個筆錄,就將她老公放了回去,所以他們就認為事情不大。

    經過我這一嚇唬,女人早就不敢說話了,急匆匆的離開了市場,不知道是不是回家詢問熟人還是去查百度去,後面的事情就很簡單了,女人再也沒有來市場找我們討說法了,後來我聽說女人賠償了賣核桃的攤主16萬。

    為什麼現在大家都說打架的成本高,因為只要打架構成了輕傷標準,就要負刑事責任的,那可不是簡單的拘留幾天就沒事了,而是要坐牢的。如果你不想坐牢,那就必須取得受害者的諒解。怎麼取得諒解呢?你給被害人跪下痛哭流涕的懺悔,那是沒有用的,想取得諒解就必須賠錢。賠多少呢?現在輕傷的賠償標準最低都是10萬塊錢起步,上不封頂。遇到不差錢的受害者,根本不要你的賠償,就是要讓你去坐牢。

    最後勸大家不要打架,因為打輸了住院,打贏了賠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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