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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德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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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你奇思妙想
物業有近四十年曆史,是典型的寄生蟲團體,但它卻有組織地、有糸統地把自身的從屬他人的地位,提升到了凌駕於主人的地位,這必然會引起業主的反感,隨著各地居委會的介入,取消物業是必然的!以後物業從業人員必須是在居委會領導下從亊服務業主的工作,再不作為或亂作為就不會有好果子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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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正常!只好不會壞!自治也可召用純服務的物業企業進小區服務!當然由監督班子,執行業主大會權力,樓長組成監督班子,輪流執政!
取消物業,不只是一個人的心聲,也是全國絕大多數群眾的心聲!
對當前物業這個行業,我的評定是,不辦實事,變相收費,而且,物業這種行業,他就是巧取豪奪!
想想六.七.八十年代,那時就根本沒有物業這種行業,當時的城市各街坊居民們,是按棟數計算,有的地方也通稱為每棟房為排,當時每排房收取水電費時的做法是,一排房為十戶居民,收費時先從一號居民家算起,也就是1號居民出人出力,向另外九戶居民收取水電費,收費月數為一戶居民為一個月,然後輪換,直至十戶居民輪換完由一號居民接著在來。
當時的打掃街道衛生者由街道出頭用工,然後是整個街坊居民們平攤用工費用,向這種情況,時至今日,我原先居住的街坊,還是沿用這種辦法。
如果說居民家中遇上下水堵塞,或各種問題,只能是居民自己承擔費用,但他的好處是,一年下來,街坊裡的居民們,也最多掏出不到一百塊錢的費用錢,向六七八十年代,那時的居民費用是更少。
就以上所述,過去能做到的事情,現在為什麼不能沿用?對新型社會現象而言,過去好的事情我們要繼續吸取,壞的事物我們要創新改進!但是,當前的實際情況是,過去有好多先進事物卻沒有被合理化利用,反到是美名其曰到這是創新!可對物業這種怪現象,我們真的不需要它去創新,更是堅決反對的!
當然,在取消物業後,各小區的各種問題又該如何去解決,答案是社群牽頭,小區全體居民自主,說實話,現在有多數小區的物業管理者,他們不就是用上幾個人去打掃打掃衛生嗎?至於門衛,六七十歲的老頭有的就是,難道,物業能用這麼簡單的方法去管理小區,我們全體小區居民們就做不到嗎?除飛全體小區居民都是傻子!
同時,現在走出校園的大學城有的就是,如果由政府牽頭辦理這件事情,那是既造福了各小區群眾,又利於大學生合理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