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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柏忠979

    一、我是以往屆高中畢業生參加恢復高考的應試,錄取之前我作為返鄉知青在生產隊務農,應屬農民。參加高考錄取後戶口遷出農村,從那時起就農轉非了。我的房子是我祖上買地建房,有地契為憑,後來祖房分給我,雖然我戶口在單位不在老家,不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政府土地權力機關發的土地使用證,仍然寫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住的祖房及祖房佔用的宅基地,按法律憑據,我本人不僅長久而且也是終生享有使用權的,這裡不存在我戶籍在不在老家,是不是農業戶口問題。難不成我戶口遷到外地當農民,老家的祖上用錢買地建房的遺產,我合法的繼承權也剝奪了嗎?

    二、問題癥結不在於是不是農業戶口,而在於戶口有沒有遷出當地,屬不屬於當地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這就意味著祖祖輩輩都要呆在老地方,一旦有一代戶口遷出,合法繼承的祖房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就不合法了。這就是房屋繼承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產生了法理上的矛盾。

    三丶我的家人隨我農轉非,他們戶籍都不在老家,不屬於當地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但都住在老家的祖房。這樣,出現了我的子孫後代能不能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合法使用權的憂慮。就我個人看法,只要國家進一步立法規定,凡屬農村有祖房,戶口遷出當地農村集體組織的人,他本人和直系後代,仍然擁有對祖房的繼承權以及祖房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尊重中國認祖歸根的良俗,也避免其他城市居民任意移民農村,有損當地農民的利益。這樣,才能保障祖籍在農村老家,後來戶口外遷的故鄉遊子,對故鄉難以捨棄的一草一木的眷念。如有可能,法外開恩,讓戶口外遷到城市的人,讓他們仍然擁有對耕地的承包權,讓他們仍有機會為改變故鄉面貌貢獻力量,為什麼要用由於戶口遷出,來拒絕願意重返農村參加故鄉建設的鄉親呢?

  • 2 # 老王談養牛

    在農村很多人都知道一個規定,那就是戶口遷到城裡了,這土地跟宅基地都會被收回了。很多農民為了保留土地跟宅基地,就算是在城裡已經買了好幾套房了,那還是不遷戶口的。

    農民農轉非後,如何才能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然有一些農民為了孩子上學問題可能就會將戶口轉為非農了,那麼如果已經轉走了,如何才能夠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呢?這個還是有一些辦法的。

    一般來說農民戶口遷走了,那麼宅基地就會被收回,不過由於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所以房子不倒宅基地原則上還是無法實際收回的,房子的主人還是繼續使用著宅基地。

    這也意味著我們只需要一直保持著農村房子不倒,就是可以一直使用著宅基地了。像老農的鄰居家就是這樣,他家都變成了城市戶口了,家裡是兩層樓房,以前都沒有裝修過的。

    不過前年就是突然回農村大興土木,又是搭架子又是請人回來貼瓷磚的,還以為是發大財了回家蓋新房,後面發現是要將兩層樓房全部都裝修一遍。反正現在經過裝修之後,以前老舊的二層樓房變成剛蓋的一樣,內外都貼滿了瓷磚,看起來還是非常氣派的。

    後面才知道他們家是全都遷戶口了,所以就是趕在遷戶口之前將家裡的老房子裝修一遍,那樣房子就可以長期居住了,能夠繼續居住幾十年是沒有問題的。

    其實像鄰居這麼做還是挺聰明的,因為一旦農轉非之後,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就意味著無法對房子進行翻建跟修繕了,趁著還是農業戶口之前進行修繕就是解決了這個問題,未來房子就能夠長期居住了,宅基地也可以一直實際利用著。

    所以說農轉非之後,想長久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就得先將房子裝修好,保證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更是可以留給下一代居住的。

  • 3 # 阿洪168

    以前的農轉非,現在可以理解為城鎮戶口。《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那麼農轉非後,如何才能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轉非的城鎮人口,在農村有合法房產的情況下,對於宅基地使用權只是沒有新建、擴建、改建的權利,房屋存在的前提條件下,地隨房走是不影響宅基地使用權的。那麼,根據地隨房走原則,要想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維護保養好現有老房子。

    在農村有完好老房子的情況下,一定要經常經管維護好房子,自己不經常回農村,最好將房子出租給別人居住,或者免費送給別人居住,有人住比無人住好,房子長時間沒人居住,會縮短房屋使用壽命期,很多農村自建房都是長期無人居住提前自然腐爛垮塌的,有人居住的房子,質量再差,隨便管個百把年不成問題。

    二、以父母名譽翻修。

    在農村有老房子,父母還居住在農村的,可以以父母名譽申請拆舊翻新,父母去世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繼續使用。修建的時候把質量搞好點,修好好隨便可住幾代人。阿洪去年就回老家去以父母名譽修了幾小間,準備將來養老居住。

    三、分批區域性加固危房。

    如果農村老房子已經成危房,父母及親人戶口也不在農村,唯一的辦法只有在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情況下進行區域性改造或者分批加固。比如在農村有三間老房子,你把垮塌嚴重的一方拆了,再原地基上重新砌牆起來蓋頂,一般村委會也不會過問的,哪裡垮塌改造哪裡,多改造幾次,就成新房子了。

    四、在村裡面管得不嚴的情況下拆舊建新。

    目前,雖然很多農村修建房屋都要求先申請,不過也有很多未經申請私自翻修的。在農村只要修建的時候沒人過問,修好後基本上也沒人會過問,再原有老房子上私自拆舊建新,算不上嚴重違法,修出來只是辦不了確權手續,一般是不會被拆出的。政府規劃區外可以這樣試試,規劃區內是不能違規冒風險修建的。

    五、宅基地入市後再申請重建。

    農村宅基地入市後,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依法批地修建房子是可以的,自己有老房子的情況下,只需繳納一定土地出讓金,將農村集體所有權性質宅基地轉為國有性質建設用地就可以合法修建。宅基地入市工作國家正在推進,預計在未來幾年內會出臺實施。

  • 4 # 重歸理想

    農民的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以後,如何才能長久的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首先如果我們把這件事情放在二十年前,農民的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以後他仍然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其中包括建房、拆房、舊房翻新房等一系列權利。簡單點來說,雖然你現在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但是你卻享有和本地農戶相同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在此過程中只要是他們能做的事情你照樣都可以做。

    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中國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也在不斷的完善。目前凡是將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的農民,都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其中包括建房、舊房翻新等一系列權利。但是當你父母百年之後在農村宅基地上留下的房子你卻享有繼承權,對於這些繼承過來的房子無論你是選擇出租還是自己用來居住都是可以的。如果哪一天這些房子突然間被拆遷或是倒塌,那麼這一片土地宅基地將與你再也沒有任何的關係,宅基地的使用權歸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記得前些年我弟弟上大學的時候,學校的硬性規定必須將學生本人的戶口遷移到現在大學所在的城市。首先我弟弟需要遷戶口是學校的硬性規定,其次作為農村人我們對於這樣的事情也不是很瞭解。弟弟的戶口能從農村遷移到城裡我們大家都感覺到很高興,這麼多年的農村生活我們老李家這也算是翻身了。

    由於當時各種各樣的原因,弟弟的農村戶口不得不遷。但是現在想起來真的很後悔,前年我們村搞新農村建設規劃建房,政府和村部在村東頭開了一塊地,建了很多的房子。現在我們村各家各戶按人頭數分房子,一個人大概可以分四十幾個平方,我們家五口人分了接近二百多個平方的房子,而且這些房子我們自己一分錢不花都是免費的。

    綜上所述:現在的農村真的很吃香,如果你目前還是農村戶口的話,我建議大家切不可輕易地轉戶口,這說不定哪一天好運就砸在了你的頭上。

  • 5 # 靈子

    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只是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所屬權力,如果是農村戶口,那麼自然是根據一戶一宅的要求,可以在自己申請得到的宅基地上建蓋農房,並且享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權,但如果從農業戶口轉成了非農,那麼就要另當別論了。

    如果說曾經在農村居住是農村戶口,並且也有屬於自己的農房,那麼當將戶口遷出農村的時候,農房依舊屬於個人,不管怎樣,我們的個人財產權還是不容侵犯的。但是房子是個人蓋的,屬於個人的沒問題,宅基地卻是國家借給你用的,宅基地並不是個人所有,當戶口遷走,不再屬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時,宅基地的使用權便從永久變成長期。

    房子只要在,宅基地依然可以繼續使用,如果房子因經久失修而倒塌,毀滅那麼宅基地,就要被村集體收回,要麼重新劃分給別人,要麼歸集體所有。所以為了保證能夠長期使用宅基地,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維護好自己的農房,不要讓它長期閒置,農房一旦閒置,就非常容易損壞倒塌,到時候房子不在了,那宅基地也不用再繼續佔用了。

    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在自己農轉非之後,將農村的房子贈予或者繼承給他人使用。如果在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名下沒有農房的話,而他們又是農村戶口,那麼完全可以將自己的農房以贈予或者繼承的方式過戶給家人,只要是農村戶口,且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就可以長久的使用宅基地了。

    即使是農轉非,一般情況下只要是仍然在村裡住或者經常回村,農房一般不會有太大損毀,即使真的沒法住人了,跟村委會說一聲,想要重新翻建一下農房,只要不太影響鄰居們的利益,村裡也都會同意,這樣只要房子在,就可以長久的使用宅基地了。

  • 6 # 農村一山貨

    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戶口之後,能否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取決於宅基地上面有房屋沒有,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屋則還能繼續使用,沒有房屋的話,戶口從村裡轉出,宅基地會被村集體立即收回。

    通常情況下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使用村集體的宅基地,如果是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是城鎮居民,是不允許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

    假如農村村民在申請到宅基地之後,將戶口轉出,就不屬於本村村民,所以就失去了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權力,但是宅基地上面有房屋的話,由於房屋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則還可以繼續使用本村宅基地。

    當然戶口沒有在本村,因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這種使用權是有限制的,即:只能房屋進行維修加固,而不能翻建或改建。因此,農民農轉非後,要想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得經常的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以免房屋倒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怎麼維修加固才能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呢?我覺得“偷樑換柱”的方法就不錯,那就是房屋哪裡出現了危險點就要立即對其維修或換新,就房屋來說,只要保持主體完好無損,房屋就不容易倒塌,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

    當然,戶口從村裡轉出去以後,如果不經常回村居住,或者今後也沒有回去住的打算的話,還是建議將房屋租出去,或者轉讓給村內其他的農戶,因為房屋長期不住人的話,最容易成為危房,經常或以後都不住的話,頻繁的維修不划算,出租出去有人居住,房屋能夠通風,可以延緩房屋成為危房的速度,可以減少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的投入,而將房屋轉讓給他人,則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頻繁維修加固房屋的麻煩。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權使用,農民農轉非後,因房屋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權的,要想長久的使用農村宅基地,解決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經常的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確保房屋不倒塌才行,否則房屋一旦倒塌,村集體會立即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 7 # 杜銖寶

    農民農轉非後,要長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必須做到,宅基地上有房屋,而且這房屋長期不自然倒塌。如果房屋自然倒塌滅失了,這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你也同時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 8 # 滄江小紅魚

    農轉非就是由農業人口轉為城市居民人口的人員,農民一般轉為城市居民人口主要是工作需要,農轉非後的村民按目前來看,發包方一般會收回農戶所承包的耕地。

    對於宅基地在農戶轉為城市居民後村集體組織單方是沒有權收回宅基地的。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歸房屋主人所有,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村民使用集體的宅基地和自己房屋應辦理不動產權證,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由縣級主管部門頒發,受法律保護。

    那麼作為農轉非後的居民,有兩種情況,一種戶口已遷出,一種戶口未遷出,但不管戶口遷出或未遷出都是本村村民,這種情況中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國家允許到城裡落戶的農村村民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可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村組織和村集體成員盤活多餘和閒置的宅基地,國務院農村部組織和引導農村宅基地改革有關工作。

    也就是說國務院在農村宅基地上給予到城裡落戶的農村村民很大寬容,農轉非後的村民可退出宅基地和不退出宅基地完全由自己決定,退出有補償,不退出可以自己流轉經營搞活經濟增加收入。

    所以農轉非後的村民一定要辦理好房屋不動產權證,才能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 9 # 明明說農村事

    2018年新的土地確權明確30年不變,滿30年後再延長30年。這就說明在土地確權證書上已填上了你的名字和你孩子的名字,就算你遷戶口進城去了還是去國外了,土地仍然是你的,宅基地也是你的。

    只有政策變了,明確土地權變更了,那時土地就不屬於你了。但是新政策還沒出來之前,土地及宅基地都屬於你的,如果你不耕種,可以流轉土地給人家種,流轉土地所得的流轉金也是屬於你的。試想,婚衰嫁娶,生兒育女年年都有發生村裡那有那麼多時間,人力,財力去立即調整呢?而且象我女兒出嫁了村把土地劃給別人了,而我明年兒子結婚,村又調誰土地來給呢?所以,村委有村委的事,何必去做這些麻煩又不討好,又是多餘的工作呢?

    而且,中國的戶口管理制度已不再分農業和非農業,統稱為居民。從這一點上可以說明以後所有戶口,都不再劃分城市戶口和農業戶口了,而且土地可以流轉給有能力的人來種,也就是說以後城市人也可以到農村去種田種地了。既然這樣,你遷戶口,改變了居住地,但你可以回農村種地,那你原有的土地及原宅基地不還是原來的你嗎?難道土地需要流轉給自己嗎?不必要這麼複雜唄?這樣回答,明白了嗎?

  • 10 # 三農孺子牛

    國家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許多農民工在城裡有了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然後再城市裡買了房子,為了各方面方便把戶口也遷移到城市裡。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城市人。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能否長期享有使用權和居住權?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從這裡可以看出承包土地集體不能收回,宅基地也屬於土地,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書就叫《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承包土地使用權是同等性質。我的理解可以延升到宅基地集體也不可收回。

    我們還可從農村土地確權有關規定中尋找到答案。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示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宅基地確權工作。並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這就說明農民轉為城市戶口,在農村的宅基地還可擁有使用權,集體不的收回。要說長久享有,這種說法不可能,政策是變化的,在一個時期內可能,長久享有談法不妥。你也不要想的那麼長久。

  • 11 # 籃球愛好者16

    農轉非的情況多種多樣,農村的情況也是很複雜,利益交集千萬種,很難用政策一刀切來解決多種問題的,雖然說政策這麼定,但因村因人的情況不同而不同,有家人多,與家人少的,強勢與弱勢區別很大,合法、合情、合理只能是相對而已,真正解決很難、矛盾也很多,糾紛也不少,就看當地的基層組織怎樣的公平、公正、公開正確平衡的去處理方方面面的利益衝突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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