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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醉寶閣

    在離婚變成家常便飯的同時,離婚後夫妻雙方的關係也變得跟從前不一樣了。

    以前離婚後夫妻雙方几乎是敵人,恨不得老死不相往來;現在由於各種利益因素的糾葛,再加上心態和觀念的改變,離婚後大家的關係相對和諧了很多。

    有些人為了照顧小孩的方便,也為了掩人耳目,不想讓父母知道,甚至開始了離婚不離家的生活。

    離婚不離家,顧名思義是指兩個人雖然離了婚,但是由於某些共同利益,兩人還是住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對外共同生活。

    這種離婚不離家的相處模式的確是一種非常好的生活方式,一方面解決了夫妻雙方感情的不和,另一方面也讓生活不至於太過於受影響,但是這種相處模式有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旦處理不好,會引火燒身,得不償失。

    一、離婚不離家會帶來刑事法律風險

    這種相處模式會帶來重婚罪的風險。中國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共有三種構成型別,第一種為與一個人登記,又與另外人登記;第二種為與一個人登記,又與另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第三種為明知與有配偶的人進行結婚登記或以夫妻名義同居。

    離婚不離家的人就容易觸犯第二種和第三種的重婚罪。

    離婚的人往往以為自己自由了,可以在外面另找一半了。

    於是,離婚的一方可能會去外面找一個人隱婚,但是由於這邊為了共同養育孩子,雙方仍舊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這種情形就構成了第二種型別的重婚罪。

    而知道對方已結婚仍與之生活在一起,那麼與之共同生活的人也會構成重婚罪,所以重婚罪不僅容易構成,還非常容易團滅。

    除了重婚罪之外,還會有構成強姦罪,猥褻罪等一些有關性之類犯罪的風險。

    以前是因為有婚姻法作為保障,這些性犯罪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構成的。

    但是現在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特別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如果在生活中像未離婚前那樣不注意性關係,就很容易構成犯罪。

    二、離婚不離家還有很多民事責任風險

    離婚不離家除了存在刑事方面的風險,民事方面也是存在很多風險的。

    其中最大的民事責任風險是借貸的風險。

    離婚之後,雙方對外借貸的債務理應由各自的雙方負責,屬於雙方的個人債務。

    但是如果兩人離婚不離家,那麼這個就有可能變成雙方債務了。

    雙方是以夫妻的名義對外生活,債權人就能以表見代理的理由讓已經離婚的雙方共同承擔債務,共同還錢,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據的。

    這個規定分別在《民法典》的第172條和第1060條。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了夫妻的家事代理權,用通俗的話講就是一方以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夫妻內部之間的約定或者變動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172條規定了表見代理的制度,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家事代理權和表見代理的結合就讓離婚不離家的兩個人在民事責任上充滿了風險。

    首先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是有替對方代理的權利,這種家事代理權是對夫妻雙方都是生效的。

    其次,雙方離婚後,應該說家事代理權是終止的,但是由於雙方存在離婚不離家的狀態,這種家事代理權就有表見代理的可能。

    如果把這個規定放在借錢的情形中看,離婚一方向債權人表示借一定數量的金錢用於夫妻生活,債權人一看雙方依舊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遂答應借錢,這就構成了家事代理權的表見代理。

    最後,因為家事代理權的表見代理形成的債權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這也就會演變成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如果對方人品不好,不知不覺就已經揹負了很多債務。

    除此之外,離婚不離家的兩人還會遇到很多民事責任,在這裡就不詳細列舉了。

  • 2 # 佛系天下

    不接受既然離了就乾淨點!不要拖泥帶水的!影響彼此的生活!除非自己買的房子!女士自己買的房子男人可以在家待一會看孩子絕對不能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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