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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呢喃小築

    月薪3000,按目前個人所得稅法計算,還沒有達到最低徵收額,按理是不用繳交個人所得稅的。

    如上表所示,中國當前個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3500元,不考慮社保等自付部分還要扣除的因素,月薪3000元根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作為會計應該知道,即使每個月不能按時發放工資,每個月都需要編制員工工資表,並根據工資表在申報系統逐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每月做財務報表時,還應該按工資表計提“應付工資”,並歸入相關費用。這是會計人員應掌握的基本知識。

    如題,發生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

    第一,會計人員確實是按要求每月申報的,但最後卻是按工資總額與員工結算,這扣除的稅金有可能進了會計人員的腰包,也有可能是公司要求會計這樣操作,扣除的款項入了公司賬。

    第二,會計人員不專業,不發工資的月份不計提工資費用,也不申報個稅,而是直接累積到發放月份一起申報個稅。按上表演算法,考慮扣除自付部分,4個月累積工資共12000元,扣除起徵額3500,應納稅所得額為8500元,8500*20%-555=1145元,應交個稅1145元。

    不管出現以上哪種情況,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先去地稅局列印個人所得稅費清單,這個只要拿著身份證去地稅前臺就可以辦理,而且稅局還會給蓋上紅章,是可以當作證據使用的。比對自己的納稅清單,就可以瞭解到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繳交情況。

    如果屬第一種情況,可以向會計人員和公司出示證據,並要求會計或公司返還扣除的稅費。如果會計私吞且拒絕返還的,可以向公司反映要求返還。如果是公司扣收的可以要求公司返還,公司拒不返還的,我們可以提交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前提是要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等等。

    出現第二種情況完全是由於會計人員的不專業造成的,完全是會計人員的責任,可以要求會計人員承擔,他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也是給他提高職業水平的一個教訓。這個你可以去查詢個人所得稅徵收方面的相關知識,讓他在證據面前心服口服。如果他拒不接受,可以尋求公司幫助。我想,這樣水準的會計人員公司恐怕也不敢再用。會計人員除了日常的賬務處理,最大的作用就是合理避稅,不能避稅反而要繳本不該繳的稅金,無疑在公司埋著顆定時炸彈,分分鐘出問題。

  • 2 # 0_0OoO

    兄弟,如果公司這麼操作了,兩個可能,1,公司沒有會計,完全瞎操作2.公司有問題,黑了你的稅錢,他們根本沒有交稅。這種公司還是換了吧

  • 3 # 阿川151457971

    如果財務還是按每個月3K做賬,儘管是一次發的,個稅應該沒有變化。如果做成一個月的賬,那麼你應該虧了。我是這麼想的,不知對不對。

  • 4 # 哪條必死現在還沒改

    我沒有聽過這樣的事。這個肯定不用交稅的,稅務局也不會要求公司交稅。因為本身是按月發的。其實我15年主動離職的時候,我公司根據辭退員工的規定給我每年一個月的工資共5萬多的離職費(正常員工自己提出離職並且在合同期內公司不補償的)這個錢,怕我交稅,公司是分月打到我的銀行卡,共用了10個月,每個月就幾十塊的稅,如果一次性,估計要1萬多的稅。真的感謝我原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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