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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活出不凡的自己

    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15年,應該算是公司的老員工了,而勞動合同確是一年一簽,這種情況是否違反法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一、公司屬於違法的情形。

    如果公司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和員工簽訂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一年一簽,這種情況公司屬於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不存在重大過錯或不勝任工作或員工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上述以外公司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違反規定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

    本案中,員工可以連續工作15年,應該不存在重大過錯或不勝任工作的情況,否則應該不會工作這麼長時間,這個時候公司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滿後,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公司依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權益。

    二、公司屬於合法的情形。

    如果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公司希望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同意還是希望簽訂一年期合同,那麼公司的行為屬於合法行為。

    員工不同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原因可能是想著不想在該公司一直待下去,如果有更好的機會,一年期合同一到期就可以隨時走,而不用和公司協商離職或提前30天通知離職,當然也可能出於其他原因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結:對公司而言,連續多次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風險是很高的,很有可能違法承擔法律責任;對員工而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利大於弊,有機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好籤訂,當然如果是公司原因無法簽訂,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維權!

  • 2 # 公司法李哲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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