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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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沒有特點的名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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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寶雞清風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之一。
因此,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勞動報酬約定到勞動合同內。這樣不光是規範合法的用工行為,更是在勞動者投訴用人單位違約或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時,能及時提供有力的證據保障,便於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能及時立案、快速處置。(有工資欠條,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也可以投訴)
你的行為,建議蒐集相關用工憑證後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具體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其他用工憑證如何蒐集,在我前面解答中有類似的問題,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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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037813
底薪不底薪勞合是關鍵,簽訂了勞合才有法律依據。至於月底薪多少,必須勞合內載明才有據,因為某個領導(廠長〉嘴上說給與不給,口說無憑。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上界定,在討回公道上,要回底薪是起不到依法維權的作用,那隻能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內部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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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沒有證據。如果,勞動合同工資約定每月5200元,你可以透過勞動監察舉報或者其它方式維權。目前的情形,只能說廠長說話沒有誠信。再試用一個月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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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觀的風箏Q
個人認為如果進廠時有簽訂過關於工資之類協議或在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有所體現的話,那麼你就佔據了主動權。
如果當時跟廠裡關於工資只是口頭協議,那明顯是工廠給你挖了坑,讓你自已往裡跳,無憑無據到哪都沒理。只有自認倒黴了。
如果實際工資與承諾工資差距不大的話,自己還不想失去這份工作,那就不要想那麼多了,安心工作吧!
如果實際工資與承諾工資差距很大的話,那就辭職走人,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只要你有技術到哪都能拿高工資,俗話說的好:是狼走到哪都吃肉。
你的底薪是5200,26天制的,也就說你一天200元,10月份你只上了20天班4000沒毛病吧!我們廠也是這樣算的。你也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