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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淩曟灬點

    器官只要是可以與你共榮的,怎麼可能不是你自己,除非你的思想被潛移默化了?一般是不會的,只是可能有點心理作用,畢竟很多器官是別人的,你可能會去了解哪個人的生平愛好等,然後你的思想會有這想法,導致你的一些改變吧,所以你會覺得有的不一樣。

    這是個人看法,畢竟我也沒移植過,我也不太懂,只是猜測。

  • 2 # 深圳大哼哥

    器官說白了,也就是身體的一個零部件。換上去了,就能夠讓身體正常運轉。就等於汽車,輪胎壞了,你換一個輪胎,那不自然是你的車嘛,對吧。

  • 3 # 俗神不死

    如果是全身移植別人的器官,那麼他為了抗排斥,就得一直降低免疫力,然後就是一個病秧子,當然不是以前生龍活虎的樣子。

    那樣,這人也會感覺自己不是原來的自己了。至於變成什麼樣,就讓他自己好好感受吧!

  • 4 # 鹹魚茶館

    這個問題就是想問人的生理層面和哲學層面的統一性吧。

    從生理學來說,人體細胞更新週期一般為120-200天(神經組織細胞除外),大約每6-7年就要全部更換成新的細胞。紅細胞120天左右。內臟也是有自我更新週期的,其中肝臟更新週期是五個月,心臟的更新週期最長是20年。

    所以不需要全身移植別人的器官,人體本身就在不斷的自我更新中。所以才有那句“士別三日當刮宮相看”,從微觀角度來說,人在一年左右的週期,就不是之前的你了。

    但法律上來說不是這樣的,比如你去殺一個人,躲一年左右再出來,被逮捕後說你全身細胞都已經更換完畢,不是之前殺人的那個你了,所以你是無罪的。那時候警察蜀黍大機率會給你三千個大嘴巴,然後送你進看守所撿肥皂吧。因為法律上只認你的戶口本身份證和駕照這些登記資訊,審判員才不和你討論哲學層面的錢“本我”、“超我”等概念,就問你某年某月某一天,你是不是做了那個事情。你就問一答一,不要妄圖用哲學思考替代法律認定,那玩意兒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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