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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亮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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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男人40的煩惱
這個問題在《婚姻法》中是有規定的,子、女結婚以後,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錢的,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關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拆遷得來的房子,只要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就只能視為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還是有擔心,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關於房產的糾紛還是比較容易發生的,可以同家人商量後去公證處作個公正,也可以避免以後可能產生的麻煩。
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
首先,明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你的情況就是屬於這種,父母將拆遷安置房寫在你的名下,就是說父母將拆遷安置房贈與你,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你離婚了,這部分財產你的妻子(丈夫)無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