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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嗨呸一下

    大學生就業過程中的違約行為,雖然只是極少數人的不良行為,但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卻不可估量,是大學生就業過程中的一個危險訊號。

    第一、對日益嚴峻的就業環境造成嚴重汙染。

    從表面上看,少數大學生的違約行為只是個體行為,損害的也只是自己,但是用人單位對其所在的學校就會產生一種本能的排斥感。一所大學,只要出現個別作假現象,那麼,該學校在社會上的名聲就會大受影響,同屆和後面的畢業生也將近墨而黑。進一步看,用人單位會對整個高校畢業生產生一種不信任感,對所有的大學生心存疑慮,對大學生就業市場產生巨大沖擊。企業老闆認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古今中外一條鐵的定律。

    第二、大學生就業違約不僅加大了學校的培養成本,也增加了用人單位的招聘成本和大學生自身的就業成本。

    為了增加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信任程度,高校不得不在日常教育管理和對外宣傳增加更多的投入。如:建立健全誠信檔案和學生信用網上查詢系統等,用人單位為了確保引進人才的真實性,對大學生的個人資訊都要透過各種途徑反覆仔細的核實。

    第三、造成大學生之間的人際關係緊張,相互之間的信任程度大幅度降低。

    如果其中有人不誠信,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就是身邊的同學和朋友。因為在求職過程中,不誠信者注水也罷,竊取名譽也罷,他們都不可能去偽造其他學校的獲獎證書,而必須“殺熟”,只能吃“窩邊草”。良好的人際關係要繼續下去,維持各方正當權益是一個基本前提,當有人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妨害他人正當權益時,這就不可避免的發生矛盾。尤其是這種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常常處於一種隱秘狀態,這就導致大家互相猜疑,互相防備這種負面作用,甚至會對人產生長期影響。因為既然一個好同學,好朋友能帶著面具,妨害自己的利益,又怎麼能讓用人單位放心呢?

    第四、對違約者本人也會產生長期的消極影響。

    雖然極個別人能瞞天過海,矇混過關,但是其內心深處不可避免的,也會出現負罪感是自己承受著被揭發,盡而為處罰的心理壓力(違約金大概在5000~10000元),不能堂堂正正地立足於社會。一旦露餡,造假者馬上就會被拒之於門外。從此,他的就業之路就不會順利地成為事業隊伍中的一員。他的人品就會大打折扣,他的社會聲望就會一落千仗,她將失去經過艱苦而取得的寶貴財富,如社會地位,他人的信任,同學友誼等。

  • 2 # 職場Excel幽竹絲夢

    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簽約,簽訂的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是約定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三方協議有對應編號,一般一人只有一份,所以如果透過校園招聘簽訂了三方協議,基本上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就確定了。

    那麼,如果簽訂了三方協議後,想違約不去,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1.如果簽訂三方協議違約,那麼三方協議就作廢了,一般學校不會再重新給你出具新的三方協議,所以如果違約,你就不能再重新透過校園招聘找新工作了,只能畢業後透過社會招聘了。

    2.因為三方協議與後續畢業相關報到證、檔案以及戶口等手續的辦理緊密相關,所以如果違約需要及時告知校方相關負責人,以免耽誤後續畢業手續的辦理。

    3.簽訂協議後違約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如果企業來校招聘後違約率過高,會導致後續企業來校招聘人員減少,甚至會不再來校招聘。

    4.學校就業率一般都是按照簽訂的三方協議來統計的,如果簽訂後違約會影響學校畢業生就業率統計的不準確。

    5.簽訂協議後如果違約還有可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一般按照協議約定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 3 # 易美迅官方

    如果是簽約三方協議,雖然這不是正式的勞工合同的,但是還是一個具有法律效應的檔案。所以大家校招的時候如果因為感覺不適合現在的工作,還是和簽約單位進行正式的解約流程。一般如果用人單位不是急缺人員,也不會在三方協議書行附加上跟多的違約金約定。所以大家主要注意有強調違約金的,說明大多數企業是真的需要及時招聘到人員。學生就職也要從企業考慮問題,不能單單從自己的想法想事情。

    如果違約會給學校帶來壓力,校招還有簽約三方其實也是學校為了解決學生就業和企業達成的一些共識,如果很多企業在一個學校多次遇到違約的學生,也會讓企業對這個學校的專業素養和學生素質有很大的質疑。因為違約畢竟是失信的一種。

    還有一般違約,雖然對個人的檔案材料沒有影響,但是如果遇到檔案材料稽核嚴格的單位,那麼可能會對你的失信行為作為個人素養的一種考量降分。

  • 4 # 遊刃職場有餘姐

    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最明顯的後果就是在三方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被公司追究的話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簽約時約定了戶口、檔案等轉移到簽約公司的,還可能面臨各環節資訊銜接不到位,出現解約後戶口和檔案仍然被轉移到簽約公司的情況,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因為失信造成的隱性後果。

    需支付三方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中有這樣的條款:除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違約,以及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違約以外,不得約定其它違約金。很多學生會將這個條款跟三方協議上的違約金弄混,覺得公司在三方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不合法。

    這種想法是一種誤解,學生還未到公司報到時,公司跟學生籤的是學校、學生本人及公司的“三方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三方協議根本不是用勞動合同法來解釋和約束的。一般情況下,如果違約金額不是特別高特別離譜,公司追究違約責任,應屆生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注意我說的前提是公司追究,在現實中,也有一些公司最終並沒有真的追究,應屆生違約了也沒按規定支付違約金。

    戶口、檔案等的轉移,可能會出現失誤

    在三方協議裡,一般有一個選項:公司是否接收戶口、檔案,如果你的戶口在上學時被遷移到學校,在籤三方協議時選擇了公司接收戶口、檔案,而三方協議又已經被你交到學校後才準備違約,很有可能你違約的最新資訊未能及時更新到學校的相關部門,在畢業後處理戶口和檔案時仍然按照之前三方協議提供的資訊進行轉移,就有可能出現問題。

    失信造成的隱性後果

    招聘管理做得比較系統完善的公司,一般都會建立自己的求職者黑名單,對於一些拿到offer之後放棄入職的、簽了三方協議後違約的求職者,可能會列入自己的黑名單,之後可能都沒有機會應聘這家公司的任何崗位;

    還有一些學校,為了維護自己長期合作的公司,避免因為自己學校的學生連續幾年違約率較高後,合作公司校招時不再考慮合作,影響自己的就業率,也可能會對違約的學生設定一定的懲罰措施。

    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的大致後果就是這些,所以建議應屆生們在找工作前多下一些功夫做一些功課,確定好自己的方向後,在有目標地求職,這樣拿到的offer大機率是自己比較喜歡做的工作,綜合考慮後簽約也更慎重一些。

    當然,如果簽約之後遇到特別好的機會,那付出這些相應的代價,贏得一個更好的未來,也是一個比較理性的選擇。

  • 5 # 活出不凡的自己

    每年秋季九月和十月和春季三月和四月是很多企業校園招聘的高峰期,很多企業走進校園,直接面試學生,然後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簽訂意向協議,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協議,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即一份紙質保障,保證在學生畢業以後可以順利入職用人單位;由於畢業生的戶籍、檔案等一系列關係需要在畢業之際轉交,學校通常會根據三方協議來辦理,以避免“畢業黑戶”等關係轉接錯誤的情況出現。如果學生違約會出現什麼後果呢?

    一、承擔違約金。

    基本上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會有一個違約條款,如果應屆畢業生違約應支付多少違約金,不用的用人單位不一樣,可能是3000元,也可能是5000元或者更多。我畢業時我們班同學和鐵路局簽了三方協議,明確約定了學生違約支付5000元違約金。

    二、影響學生聲譽。

    三方協議中也有學校的蓋章,如果一個學生違約,可能用人單位感覺正常,如果連續幾年都有應屆畢業生違約,這樣就會讓用人單位覺得該校學生不受信用,沒有誠信意識,以後就不太願意招該校的學生。如果這樣的訊息在就業市場傳開,嚴重影響學生就業,同時對學校的聲譽也會造成重大影響。

    三、記入誠信檔案。

    如果考公務員,並且成功上岸,此時如果與政府部門簽訂三方協議,簽訂完之後,有更好的就業機會,然後不想去政府部門報到,這樣很有可能被計入誠信檔案。

    當年我們學校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有一個同學先是報名國考,然後有報名的京考,國考和京考筆試成績都非常好,三月份面試國考,然後四月份公示體檢,並於稅務局簽了三方協議,然後四月份京考面試,五月份公示體檢,京考法院也考上了,因為法院與該同學的專業更對口,他就想去法院,就和稅務局協商,把三方協議退回來,然後再去學校重新領一份三方協議,稅務局不同意退回三方協議,並告知該同學,如果到期沒有去稅務局報到,稅務局就會把該同學記入誠信檔案,這樣同學去法院也會泡湯,最後同學還是去了稅務局工作。

    總結:三方協議不是就業必須簽署的,但是一旦簽訂三方協議,就不能輕易毀約,否則輕則承擔違約金,重則影響學校聲譽,甚至被計入誠信檔案,因此簽訂三方協議一定要慎重,考慮清楚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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