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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隻可愛的小夥伴

    彼此不信任就不要結婚了,第一次結婚就這麼防著,試探性的在一起,並沒有決心要跟對方一輩子。這是雙向的,我覺得男的應該在財產上絕對信任自己的女人,自己的女人才會把自己全部交給你。我當初和我老公談戀愛,他買了一套90平的房子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當時我們都是懵懂少年剛畢業一兩年,我老公工作能力比較強,。當時我懵懵懂懂並不沒想過結婚那麼遠的事,但我心裡是非常肯定的,如果我要結婚我肯定嫁給我老公,因為沒有人比他對我更好了。三年後我們結婚了,很快他又給我買了車又買了大房子,戀愛的時候那套房子就是我個人的婚前財產了。現在出租了…所以如果真的彼此認定了對方還防什麼呢?即便最終有萬一沒有走完一輩子,也值得。但我覺得應該彼此付出了全部,所以沒有那麼容易放棄對方

  • 2 # 橋影流虹

    我不這樣認為。無論什麼條件,男女結婚過日子,雙方都有投入。房是要有住的地方,車是出行的必需品。以前是腳踏車機車,現在是汽車。這是共同生活的必需品。加不加女方名字,女方都在住,在開,在使用啊。和你沒關係,你憑什麼啊?說到底,這樣要求的女生,一是不相信婚姻會一輩子,想要男方預先支付這段婚姻的損失。二是想在婚姻中壓人一頭,和要高彩禮是一種想法。要安全感要財產,要靠小倆口自己再去掙啊,不是還沒結婚就盯著別人家的財產要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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