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任。 《合同法》 第三百零三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應負賠償責任的規定。 在旅客運輸中,旅客一般都隨身攜帶了一些物品,對於這些物品,承運人也應當盡足夠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物品的安全,如果由於承運人原因造成了旅客的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本條中對承運人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在發生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承運人對自帶物品的毀損、滅失有過錯的,才承擔責任。旅客自己隨身攜帶行李,所以其也應當盡足夠的注意保護這些物品。 本條第二款還規定,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這是因為託運的行李不是旅客隨身攜帶的,其從實質上講,是貨物運輸合同,所以應當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即適用本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
如果當時馬上發現了,應該及時溝通,調換一下,如果事後到家才發現可以打客運公司電話聯絡,現在買車票都是實名制了,應該能彌補過失吧
有責任。 《合同法》 第三百零三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應負賠償責任的規定。 在旅客運輸中,旅客一般都隨身攜帶了一些物品,對於這些物品,承運人也應當盡足夠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物品的安全,如果由於承運人原因造成了旅客的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本條中對承運人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在發生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承運人對自帶物品的毀損、滅失有過錯的,才承擔責任。旅客自己隨身攜帶行李,所以其也應當盡足夠的注意保護這些物品。 本條第二款還規定,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這是因為託運的行李不是旅客隨身攜帶的,其從實質上講,是貨物運輸合同,所以應當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即適用本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