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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活出不凡的自己

    社保屬於員工的強制性社會福利,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否則員工可以向稅務局投訴企業,也可以透過其他途徑進行救濟,如果員工50多歲,社保還需要買嗎?

    一、社保繳納的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員工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上述法律明確規定了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員工向稅務局舉報,稅務局責令企業限期內繳納或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逾期扔不繳納的,對企業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直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50多歲還要繳納社保嗎?

    1、員工為男性。如果員工為男性,50多歲建立勞動關係,企業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雖然到60歲社保累計繳納不到15年,無法領取養老金,但這與是否應該繳納社保沒有關係。員工60歲時可以轉為靈活就業繼續繳納社保,也可以辦理退保,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還。

    2、員工為女性。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為50歲,50歲以後依然參加工作的,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繳納社保的前提是勞動關係,因此此時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也是合法行為,此時員工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和養老保險。

    總結:繳納社保的前提是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如果員工是男性,50多歲到企業工作,企業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就算員工放棄繳納社保,企業也不能據此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員工是女性,女性的退休年齡是50歲,在職女員工50歲與企業的勞動合同關係自動終止,因此女性職工50多歲與企業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企業可以不為其繳納社保,當然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社保局一般也不會拒絕!

  • 2 # 正直天空IZ

    1、有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確實有。

    因為,在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裡,確實有明文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對此,《勞動法》做了明確的規定。

    請看《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72條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一項法定的基本義務!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用人單位以任何理由拒絕繳納社保的,都是違法行為。

    所以,從以上的法規內容來看,我們就不難看出,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社保,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此,企業必須給本企業的員工繳納社保。這是無可置疑千真萬確的。

    2、員工五十多歲了還要買嗎?為什麼?

    其實,這個問題,是明擺著的。必須要買。因為不買社保,老了怎麼辦?退休後的養老問題,誰來保障?靠兒女養老靠譜嗎?

    從現實來看,不是說沒有兒女養老的。也不是說兒女靠不住。但如果兒女有這個孝心,卻沒有這個經濟條件怎麼辦?因此,靠兒女來養老,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所以,還是要靠社保來養老。因為,社保養老才是最靠譜的。

    但問題來了,如果五十多歲了,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六十歲)。交社保的年限,還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退休繳費年限(15年)。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社保的相關規定,只能辦理延遲退休了。意思就是,繼續交納社保。最多可以交5年(社保規定的年限)。

    如果交了5年後,累計交費年限,還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至15年。即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待遇。

    有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員工五十多歲了還要買嗎?為什麼?

    我的回答是:確實有《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員工五十多歲了,真的有必要繼續買嗎?為什麼?就是,為了使自己退休後的養老生活,有一個安全的、可靠的、放心的、持久的、幸福的養老保障!

    綜上所述,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粗淺的認識與解答。

    不妥之處,懇請見諒。

  • 3 # 淡泊分享

    是必須給員工買社保的,勞動法有相關的規定。員工五十多歲了是否還要買,需要看是否達到退休年齡,如果是女性職工,一般可以買到55歲,男性職工是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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